超标建设楼堂馆所将被追责 需防雷声大雨点小

2014-06-26 17:57:14   TBV   评论:0

  日前,国务院法制办公布《楼堂馆所建设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6月26日人民日报)

  在《楼堂馆所建设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中,明确提出楼堂馆所项目单位如果存在擅自扩大建设规模、改变建设标准、增加投资概算等11种行为,将对单位主管人员、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依规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很明显,对于楼堂馆所建设又加了一道安全闸。制度即将出台,对责任人追责也必然会实施。笔者认为,将《条例》如何真正落到实处值得深思,坚决防止出现雷声大雨点下。

  笔者何以有这层担忧呢?主要还是受某些地方顶风违规建设,豪华装修的影响。当李克强总理在与中外记者见面会上约法三章之一提出“本届政府任期内,政府性的楼堂馆所一律不得新建”。随后,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又印发了《关于党政机关停止新建楼堂馆所和清理办公用房的通知》,要求全面停止新建党政机关楼堂馆所,严控办公用房维修改造,全面清理办公用房、规范管理等。这些无一不掷地有声,需严格遵守,但在一些地方,总报以山高皇帝远的心态,巧立名目、改换门庭、一级瞒一级的顶风违规建设,这既让政府形象受损也让群众不满意。

  制度的生命力在于其能否运用于实战。《条例》看似很全,责任也很具体,但能否将追责最终实施,关键中的关键还在于有没有细化后的举措、有没有直接、分管责任人、有没有强力监督管理部门等。这些都缺一不可,牵一发而动全身。

  监督欠缺,局外群众无法也无从监督正是我们现在面临的难题。每年三公经费的支出情况是本糊涂账就是最好的说明。对于楼堂馆所,就该汲取三公经费公示中的经验和做法,改变捂盖子,敢于亮里子。对各级所有楼堂馆所建设情况予以公开,主动接受群众的监督,这样,违规行为、超标行动等一定不会发生。《条例》落实才会有雷声有雨点。

  作者:雨天

  姓名:雷海天

责任编辑:bjhtren  来自:TBV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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