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9日,附城人民法庭成功调解了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被告刘某自愿分别于2014年农历8月15日、2014年农历9月9日各返还借款本金10000元给原告黄某,原告黄某放弃要求被告刘某支付借款利息的诉讼请求,至此,一对因欠钱关系闹僵的好朋友在法官的耐心调解下烟消云散重拾旧情。
2013年6月20日,刘某以生意急需资金周转为由,向好朋友黄某借款20000元,约定借款期限为五个月,每月利息为1500元。借款到期后,刘某未能依约还款,黄某向刘某追讨多次未果,双方为此朋友关系闹僵遂诉至法院。
开庭之日,刘某未到庭,庭审中,承办法官了解到黄某与刘某是邻村的好朋友,因刘某不还钱,双方关系已闹僵。黄某反映,起诉后,刘某曾打电话给黄某,承诺还钱,但希望黄某放宽期限。黄某还表示,如刘某愿意还钱,则放弃要求刘某支付借款利息的诉讼请求。
庭审结束后,承办法官拨通了刘某的电话,耐心地向刘某阐明法律利害关系,最终刘某也意识到欠债还钱的道理,承诺愿意返还借款给黄某。于是主办法官将双方约到法庭,并主持调解,最终双方达成了上述调解协议。
北流法院:姚春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