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2023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政策来了
时间:2023-05-11 15:04:38
为进一步规范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行为,提高教育治理能力,促进教育公平,昨日陕西省教育厅发布了全省2023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有关事项通知,明确今年义务教育和普通高中教育的相关招生政策。
(相关资料图)
义务教育招生中,学区划分坚持免试就近原则、“公民同招”,严禁以集团化、联合体等名义进行招生,集团化、联合体内各学校招生后学生不得跨校流动。高中招生,将继续压减跨区域招生计划,确保到2024年全面取消除空军、海军青少年航校等承担国家特殊人才培养任务外的跨区域招生计划。
义务教育
根据教育资源分布 实行单校或多校划片
凡当年8月31日前(含8月31日)年满六周岁的儿童,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送其入学接受义务教育;条件不具备地区的儿童,可以推迟到七周岁。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区)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批准。严禁以“国学班”“读经班”“私塾”等形式替代义务教育。
学校划片招生 生源就近入学
坚持免试就近原则,按照“学校划片招生、生源就近入学”的目标要求,建立义务教育阶段常住人口学龄儿童摸底调查制度,加强生源分布情况分析,根据适龄儿童人数、学校分布和规模、行政区划、交通状况等因素,科学划定招生片区范围。根据教育资源分布情况,实行单校或多校划片。学区划定后应保持相对稳定,对出现学校布局调整、学龄人口变化较大等情况,应在广泛征求意见、综合研判分析、科学评估的基础上适当调整学区范围,并做好宣传解读工作,合理引导家长预期。鼓励各地探索多孩子女同校就读具体实施办法,帮助家长解决接送孩子不便的实际问题。
按照教育部关于严格控制“大校额”“大班额”要求,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和学校按照小学每班不超过45人、初中每班不超过50人的人数,严格控制起始年级“大班额”。
鼓励通过强弱搭配等方式均衡配置教育资源
坚持“公民同招”政策。坚持公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同步报名、同步招生。公办小学一般采取登记(报名)方式入学,公办初中一般采取登记(报名)或对口直升方式入学。实行小升初对口直升的,鼓励通过小学、初中强弱搭配等方式均衡配置教育资源。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纳入审批地统一管理,优先满足学校所在县(区)学生入学需求,所在县招不满且审批机关为市级教育行政部门的,可以在审批机关管辖区域内适当跨县招生,不得跨设区的市招生;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实行电脑随机录取。加强外籍人员子女学校招生管理,不得假借民办学校等名义招收中国籍学生。严禁以集团化、联合体等名义进行招生,集团化、联合体内各学校招生后学生不得跨校流动。
全面清理取消不合规的随迁子女入学证明材料
深入推进“两为主、两纳入、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入学政策,坚持以公办学校为主安排随迁子女就学,不断提高随迁子女在公办学校就读比例,对公办学校学位不足的,可以通过政府购买民办学校学位方式入学就读。全面清理取消不合规的随迁子女入学证明材料及其时限要求。实行随迁子女积分制入学的地方,要完善积分规则,确保符合《居住证暂行条例》规定条件的随迁子女能在流入地接受义务教育。
保障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根据县(区)级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评估意见,对具备学习能力能够到普通学校就读的,优先安排到普通学校随班就读。对残疾程度较重,不能接受普通教育的,安排到特殊教育学校就读。对残疾程度严重,不能到校就读的,就近安排学校进行送教上门或通过远程教育的方式,切实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对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引进高层次人才子女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依据有关规定落实义务教育优待政策。
各地要通过多种方式提前向社会公布招生工作方案,明确招生流程和时间安排,优化报名登记、递交证明材料、审核相关资质等程序。市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快推进户籍、房产、社保等入学相关信息与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平台共享,逐步实现网上报名、材料审核和录取。规范入学证明材料,县(区)级教育行政部门按照相关规定列出需提供的入学证明材料清单,并提前告知家长。全面清理取消学前教育经历、计划生育证明、超过正常入学年龄证明、随迁子女在户籍地无人监护等无谓证明材料;预防接种证明不作为入学报名前置条件。信息采集工作应在招生入学时一次性采集。
普通高中
招生计划通过省级备案后方可公布
各地科学编制并一次性下达本行政区域内普通高中招生计划,严格控制班额,杜绝高一年级新增“大班额”。严格落实普通高中招生计划省级备案制度,通过备案后方可正式公布。
建校满三年但未通过省级评估的学校不具备招生资格
我省普通高中招生主体及范围为,省级示范普通高中、省级标准化普通高中,以及新建未满三年的普通高中学校,方具备招生录取资格。
建校已满三年但未通过省级标准化普通高中评估的学校不具备招生录取资格,不得分配招生计划。坚持属地招生原则,实行“公民同招”。地处县域(及不设区的市)的普通高中应在本县域内招生;地处设区市城区的普通高中应在所在区或若干城区内招生,原则上不得在县域招生,具体招生范围由市级教育行政部门确定。辖区内县域学位不足或生源不足的,可由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在辖区内统筹调剂,按照同一方式和标准录取学生。省直管县(市)的普通高中招生工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组织实施,其招生计划、招生录取和学籍注册等由设区市教育行政部门统筹负责。
确保2024年取消除国家特殊人才培养任务外的跨区域招生计划
继续压减跨区域招生计划,确保到2024年全面取消除空军、海军青少年航校等承担国家特殊人才培养任务外的跨区域招生计划。跨区域招生学校所在市(区、县)教育局须提前与生源地市(区、县)教育局会商招生计划、条件、程序以及学籍转接等事宜,并进行公示。
将优质普通高中(含民办高中)不低于50%的招生计划定向分配到区域内各初中学校(含民办),向办学质量提升明显的薄弱初中倾斜,定向计划不得跨区域分配。
体育、艺术、小语种等特殊类型招生可在设区市范围招生,原则上招生计划不得超过学校计划总数的5%。
除国家规定的照顾政策外其他地方性加分项一律取消
按照省级有关文件规定,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属地考试和招生录取工作。同时要为残疾学生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提供便利。认真落实教育优待政策,军人子女、公安子女和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由市级教育行政部门按照有关规定执行。按照《陕西省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意见》有关规定,除国家规定的照顾政策外,其他地方性加分项目一律取消。
各地和各普通高中学校要严格执行学籍管理规定,充分利用电子学籍管理系统加强日常监管,严格实行“人籍一致、籍随人走”,强化普通高中新生学籍建立工作各环节审核。各普通高中学校要确保学籍注册与招生录取、实际就读一致,严禁招收“线下生”,严禁“空挂学籍”、违规建立学籍、无本校学籍实际就读等行为。
顶风违纪的民办学校将减少下一年度招生计划、停止当年招生
据悉,我省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实行“市级统筹,以县(区)为主,属地管理”的工作机制。
普通高中招生工作实行省级指导、市级为主统筹管理和具体实施的工作机制。各市(区)要按照国家和我省规定完善招生政策,进一步完善招生入学办法,科学利用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充分发挥招生工作对教育公平和育人水平提升的促进作用。
严格执行教育部普通中小学生招生“十项严禁”纪律要求。我省已公布并畅通举报和申诉受理渠道,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各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政府教育督导机构将通过明察暗访、专项督查、随机抽查等方式进行督查。对顶风违纪的民办学校依法依规给予减少下一年度招生计划、停止当年招生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等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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