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真格,广州多部门对超标电动自行车销售门店开展专项整治
时间:2023-06-23 18:57:34
市场中销售的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参差不齐,制造和销售不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电动自行车不仅影响道路交通秩序,也给群众的生命安全带来极大的风险。近日,广州交警联合市交通运输局,白云区市场监管局、公安分局、松洲街道办,在白云区石潭南路针对超标电动自行车销售门店开展专项整治行动。
本次行动中,共查处超标电动自行车违规销售门店5间,现场查获正在销售的超标电动自行车77辆;白云区市场监管局随即对超标电动自行车进行查扣处理,对5间违规销售门店作出罚款处罚。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生产、销售拼装、非法加装、改装的非机动车是明令禁止的违法行为,联合行动组将继续加强对上列违法行为的查处,请大家自觉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安全文明出行。”行动组相关负责人说。
【法律链接】
一、《广州市非机动车和摩托车管理规定》第十九条: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从事下列影响通行安全的行为:
(一)拼装非机动车和摩托车;
(二)在非机动车和摩托车上加装动力装置、车篷、座位等设备或者装置;
(三)改变非机动车和摩托车的结构、构造、特征以及发动机、电动机功率等技术数据;
(四)其他影响通行安全的加装、改装行为。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生产、销售拼装、非法加装和改装的非机动车和摩托车。
《广州市非机动车和摩托车管理规定》第四十五条:
违反本规定第十九条规定,生产、销售拼装、非法加装、改装的非机动车的,由质量技术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职责分工没收非法生产、销售的车辆,可以并处非法车辆每辆二千元的罚款;无法查清非法生产、销售车辆数量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违反本规定第十九条规定,生产、销售拼装、非法加装、改装的摩托车的,由质量技术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职责分工没收非法生产、销售的摩托车成品及配件,可以并处非法产品价值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有营业执照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没有营业执照的,予以查封。
来源丨南方+(记者:关喜如意 通讯员:交宣)
编辑丨小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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