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亳州市职称评审工作正式启动!
时间:2023-08-04 14:52:50
一、评审范围
(资料图)
(一)在亳各类企事业单位(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上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且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关系的专业技术人才;在我市就业的自由职业专业技术人才。
(二)在亳就业的港澳台专业技术人才,以及持有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我省颁发的外国人工作许可证的外籍专业技术人才。
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离退休人员(含返聘在岗)不得申报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
事业单位申报人员须在岗位结构比例范围内申报评审。
二、时间安排
申报我省各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高技能人才申报工程专业技术资格时间,以省行业主管部门或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评审工作通知为准。
我市各系列中级高级职称评审原则上需在11月底前完成年度评审任务,职称评审报批工作在12月底前完成。其中,地勘土地测绘规划工程和林业工程、建设工程及农业系列职称评审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建局和市农业农村局职称评审工作通知为准。其他工程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设在市人社局,申报时间为9月11日至9月22日,逾期不予受理,审核时间到9月28日。申报人员须按照规定的申报时间及时申报,审核人员按照规定时间及时审核,超过规定时间申报和审核的将不予评审,由此造成的后果,责任自负。
市直大中专毕业生和毕业研究生确定起点职称仍从线下申报,推荐时间截止到9月22日前,申报程序和材料参照《关于做好2021年度亳州市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亳人社秘〔2021〕33号)。
三、重点工作
(一)持续深化职称制度改革。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中央、省委人才工作会议精神,持续深化职称制度改革,不断优化人才评价体系。
(二)开展乡村振兴人才职称评审。结合我市乡村振兴工作的实际,针对职业农民研究制定乡村振兴人才职称评审实施办法。
(三)完善科技人才评价机制。对从事应用研究的科研人员,省有关单位增设技术经纪专业,加大成果转化评价指标权重。
(四)健全企业人才评价体系。各级人社部门支持鼓励分层分类开展企业人才评价,探索符合不同产业、不同行业、不同专业的企业人才评价标准和评价方式,注重将为企业做出的贡献、创造的业绩、发挥的作用作为人才评价重要内容。
(五)增设数字技术工程领域专业。省人社厅今年起将逐步构建数字经济职称专业体系,对数字经济领域的人工智能、集成电路、物联网、大数据、云计算、数字化管理、智能制造、工业互联网、虚拟现实、区块链等新职业,分别设立职称专业。
(六)抓好继续教育工作。各县区各部门要严格按照《关于做好2023年全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亳人社函〔2023〕38号)要求认真抓好落实。
(七)提升职称信息化服务水平。专业技术人员和各评审委员会在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专技人员综合管理服务平台”进行申报和组织评审。
(八)规范补(换)发职称证书。为优化证书发放流程,提高证书办理效率,对持有我省纸质职称证书的专业技术人员,因故遗失、损坏证书的,可申请补换发职称电子证书。
(九)推进异地职称在线确认。积极推进跨区域职称互认,打破人才流动壁垒,今年将职称异地确认纳入“专业技术人员综合管理服务平台”,对从外省市和中央部委所属企事业单位跨区域、跨单位流动到我省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才,其在原区域、原单位取得的职称(“双定向”和非国有除外),可由用人单位依据其工作岗位和实际水平予以确认,并在单位内部自行使用,无需办理确认手续。
(十)扎实做好信访工作。各县区各部门要强化服务意识和责任担当,对职称评审工作要有预见性和前瞻性,提高风险预判能力,妥善处理工作中遇到的矛盾和问题。
四、工作要求
(一)规范评审工作。
(二)严肃评审纪律。
(三)加强评审监督。
(四)完善诚信体系。
(五)落实优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