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靖市水务投资有限公司关于调整供排水价格的通知
时间:2023-09-08 10:32:58
尊敬的用水户: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根据《曲靖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中心城区供排水价格的通知》(曲发改价格〔2023〕19号),自2023年9月1日起,曲靖市水务投资有限公司对供水区域内用户执行新的供排水价格。具体如下:
一、调整后的用水终端到户价格
居民生活用水价格4.20 元/立方米(自来水价格 2.90 元/立方米,污水处理费 1.30元/立方米);非居民用水价格 5.75 元/立方米(自来水价格 3.72 元/立方米,污水处理费 2.03 元/立方米);特种用水价格 11.00 元/立方米(自来水价格 8.50 元/立方米,污水处理费 2.50 元/立方米)。详见附件一《曲靖中心城区供排水终端价格表》(含税)。
二、居民生活用水阶梯价格
居民生活用水执行阶梯价格制度,自来水价格(不含污水处理费)按 1:1.5:3 的比例分级阶梯确定,每户按月计量。学校教学和学生生活用水、养老机构和残疾人托养机构等社会福利场所生活用水、宗教场所生活用水、社区组织工作用房和居民公益性服务设施用水等执行第一阶梯价格。阶梯价格详见附件二《曲靖中心城区居民生活用水阶梯价格表》。
三、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
按用水量分为三档,以《云南省地方标准用水定额》规定的用水定额为第一档水量,超用水定额 30%(含)的部分为第二档水量,超用水定额30%以上的部分为第三档水量。第一档水量执行基本水价,第二档水量在基本水价征收标准基础上加价 1倍,第三档水量在基本水价征收标准基础上加价 2倍。限制类企业在现行水价基础上每立方米再加价 0.50 元,淘汰类企业每立方米再加价 1.00 元。市政、环卫绿化、消防等公共用水以及特种行业用水暂不实行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加价项目仅为自来水价格,不包含水资源费、污水处理费和各种附加。
四、特殊困难群体优惠政策
持有二级及以上残疾证的残疾人家庭、县级以上民政部门依据《云南省低收入人口认定管理暂行办法》 认定的低收入人口家庭,可持相关证件或证明,向供水企业申请每月免收 2 立方米的水费,包括自来水费和污水处理费。
附件:
1.曲靖中心城区供排水终端价格表(含税)
2.曲靖中心城区居民生活用水阶梯价格表
曲靖市水务投资有限公司
2023年9月1日
附件一
曲靖中心城区供排水终端价格表(含税)
(单位:元/立方米)
附件二
曲靖中心城区居民生活用水阶梯价格表
(单位:元/立方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