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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困难何以成为吃空饷的理由?

2014-06-03 10:57:30   TBV   评论:0

  有网友反映,米脂县水资源管理办王某吃空饷十余年,同时还在县里的联通公司兼职,领着双份工资。(6月2日华商报)

  公务员吃空饷十余年被曝光,单位领导说其家庭困难,故睁只眼闭只眼放任其吃空饷行为。这种做法明显欠妥。作为一名公职人员,无论什么原因,即使家庭再困难,也不能成为吃空饷的理由。

  家庭困难,不管是不是公务员都可能遇到,毕竟公务员也是普通人,家庭出现困境当然也不是什么罕见的事。但解决家庭困难的方法有很多,比如在政策规定范围内给予困难救助;对其治贫的原因进行分析,有的放矢的进行帮扶等,如今,放任其十多年都吃空饷显然不是最好的脱贫方法。

  王某身为公务人员、党员,吃空饷居然已经存在十余年,这明显欠妥。究其原因,还是在情理和法理的对决中情大于了法,出台的《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自然对其没有了约束力。

  米脂县纪委已给王某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纪委对其违纪行为给予了处分,做法值得肯定。但纪委介绍说因王某是在处理完单位内部的事情后,才在外进行兼职行为,所以根据单位具体情况,并未达到扣除王某多年来在单位所领工资的条件。但笔者却不这样认为。为什么?稍有常识的人就知道,党政机关和联通公司的工作时间都是明确的,既然在党政机关上班,又要同时在联通公司上班,明显鱼与熊掌不可兼得,必然会用牺牲掉一方工作换取另一方的工作。而王某显然是牺牲掉了机关本职工作,投身到兼职工作,把兼职和本职弄成了粉末导致。事实已经存在,显然说王某是干完本职工作才去兼职的这一解释有些让人好笑。

  犯错不可怕,出错也无需找理由开脱,否则过多的解释就是对错误行为的一种掩饰。不仅不会从这件事中汲取到教训,反而会助长此类风气滋生,到那时,再想拯救就真的晚矣。

  给予当事人处分也不应是事件的结束。对于其违规领取的薪酬,应坚决按照相关规定收缴国库;对于其行为具有监督和管理权的领导干部也应给予一定的处罚,通过处罚达到警醒、教育的目的。否则,隔靴搔痒式的处分显然达不到根除“病灶”的目的。吃空饷等违规行为还会以多种方式存在。

  作者:雨天

责任编辑:bjhtren  来自:TBV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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