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10月30日电 中央司法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人姜伟今日指出,“司法独立”的概念是根据一些国家三权分立的政体提出来的,而中国实行议行合一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其负责,并受其监督。“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检察权”与“三权分立”政体下的“司法独立”是两回事。
28日晚间,《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公布。国新办今日举行新闻发布会,中央司法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人姜伟就《决定》的重大意义和司法领域的重大举措答记者问。
就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的制度与司法独立的区别,姜伟解释称,“司法独立”的概念是根据一些国家三权分立的政体提出来的。中国实行议行合一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人民代表大会不仅是立法机关,而且是权力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其负责,并受其监督。在这个意义上讲,“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检察权”与“三权分立”政体下的“司法独立”是两回事。
姜伟称,中国高度重视为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提供有力制度保障。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都对确保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作出具体部署,提出一系列重大举措和改革要求。
姜伟指出,四中全会《决定》明确要求“任何党政机关和领导干部都不得让司法机关做违反法定职责、有碍司法公正的事情,任何司法机关都不得执行党政机关和领导干部违法干预司法活动的要求。”这是对“确保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检察权”最好的阐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