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北京12月8日电 据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消息,北京市通报9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案件,具体如下:
1.怀柔区纪委公款旅游。2013年8至10月间,怀柔区纪委组团分别赴新疆、山东、江苏、贵州、云南等地考察,上述团组公务活动仅1天,其余时间公款旅游。经市纪委研究并报市委批准,给予怀柔区纪委书记周燕撤销党内职务处分;分别给予怀柔区纪委副书记杜连明、鲁泰吉、冯庆霞及区纪委常委乔登银、王恩华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平谷区城管执法局原党组书记王东辉为其子大操大办婚礼。2013年10月,王东辉邀请机关人员参加其子婚礼并收受礼金。还有为亲友经营活动谋利等问题。王东辉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3.北京物资学院人事处原处长刘耀京挥霍浪费公共财产、公款旅游。2013年,刘耀京违反规定公款宴请他人;组织部分教师公款旅游。刘耀京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4.顺义区人民法院违规发放津贴补贴。2013年1月至2014年4月,该院违反规定向干警发放购物卡、洗衣卡等共计47万余元。市纪委给予院原党组书记、院长郭铁相党内警告处分。
5.东城区北新桥街道违规发放津贴补贴。2013年,该街道以节日慰问等名义,违规向职工发放农副产品等实物共计130余万元。北新桥街道工委书记武建军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街道办事处原主任张伟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6.西城区市政市容委主任刘戍东批准下属单位公款旅游、违规借用车辆。2013年9月,经刘戍东批准,区防汛办组团赴广西南宁、桂林等地考察,该团大部分时间观光游览。刘戍东向下属单位借用小轿车供其使用。西城区纪委给予刘戍东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7.门头沟区城管监察大队公款旅游。2013年8月,门头沟区城管大队组团赴安徽考察,该团大部分时间观光旅游。城管监察大队大队长张伯谦和党组书记、政委安焕生分别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8.延庆县地税局副调研员李庆富为其子大操大办婚礼。2014年5月,李庆富为儿子结婚大操大办,并收受单位同事礼金。李庆富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9.市公安局西城分局政委张毅动用公车打高尔夫球。2014年8月20日,张毅自行决定调休半天,动用公车去高尔夫俱乐部打球。张毅受到党内警告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