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冤枉小女孩偷东西”事件持续发酵,网友 :不是道歉就完事;律师:应该给予民事赔偿_焦点日报
时间:2023-04-24 11:11:14
(资料图)
江苏扬州一文具店冤枉小女孩偷东西事件持续发酵,23日下午,文具店老板录视频道歉后,并未平息此事。许多网友认为,这不是一个道歉就完事了,应该消除和抚平小女孩的心理阴影和创伤 ;也有律师认为,文具店应该给予小女孩民事赔偿。
“拿出来,快点!快点!”4月23日,江苏扬州一家文具店内,老板怀疑一名小女孩偷了胶带,当众要求小女孩把东西拿出来。小女孩多次说“我没拿!”然后翻遍了所有口袋后也没有,十分委屈地落泪。小女孩的爷爷十分相信自己的孙女,愤怒地说“我相信我们家小孩!她没有偷怎么拿?!”并坚持要报警。但老板举起手机,信誓旦旦地大喊,“我这有监控,所有人都可以来看!”后来警方来了,通过监控发现,小女孩看过东西后,又放了回去,但老板却漏看了视频。
据知情人透露,事后,孩子的父母提出的要求非常合理和简单,他们只是希望店主在店门口张贴道歉信几天,并到孩子所在班级当面澄清和道歉,以降低这个事件对孩子的影响。但店主并没有去做这些事情。
23日下午,文创店老板在社交平台公开向小女孩和她的家长道歉,称因为自己的工作失误,给小朋友带来了不好的影响,请求他们谅解。
不过,店主的道歉似乎并未平息此事。该事件曝光后,引起舆论热议。23日下午,该店已关门,有愤愤不平的网友在店铺门口放了写有“早日倒闭”的白花卡片。许多网友讲述了童年被冤枉的痛苦经历,认为“人性最大的恶,是不讲证据的污蔑。”“这不是一个道歉就可以完事,要求店主消除和抚平小女孩心理阴影和创伤。”
律师马玉珍认为,即便小女孩拿了胶带,老板也应当通过合理的方式和她的监护人进行沟通,或者报警来处理,而不是气势汹汹、咄咄逼人,在没有确认结果之前,就在公众场合大肆宣扬“我这有监控”。《民法典》规定,名誉是对民事主体的品德、声望、才能、信用等的社会评价,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具体到本案,店老板的行为,严重侵害了小女孩的名誉权和人格权,给她的身心造成了很大的伤害,应当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由此造成小女孩精神受到伤害所产生的治疗费、精神损害赔偿金等。
马玉珍说,未成年人的心智尚未成熟,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第42条,全社会应当树立关心、爱护未成年人的良好风尚。即便发现未成年人有不当行为,也要报以宽容,以合理有温度的方式去解决,而不是不顾场合肆意宣扬不当行为。这样极有可能会给未成年人造成极大的心理伤害,影响他的健康成长。
据了解,目前当地学校和教育部门正在对小女孩进行心理疏导。
(极目新闻综合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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