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均才现年39岁,无业,小学肄业,染上毒瘾多年。后因毒瘾发作难耐,但又苦于没钱购买毒品,便决定对路人实施抢夺,在抢夺过程中,一名孕妇被拖倒在地造成轻微伤。日前,广西贵港市港北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后,依法认定被告人林均才犯抢夺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2013年11月4日14时30分许,林均才窜到贵港市港北区登龙桥路铁路新村铁路道口处,乘何某(女,时年22岁)停车等待火车通过之机,抢走何某黑色高仿香奈儿手提包一个(价值人民币70元),包内的三星牌GT-S5830手机一部(价值人民币360元)、红色仿皮钱包一个(价值人民币60元)、现金人民币462元、身份证、银行卡等物品,并将何某拖倒在地,造成何某轻微伤。另查明,何某已怀孕。上述被抢的现金、物品已被收缴并返还被害人何某。
再查明,2012年5月18日,林均才因犯容留他人吸毒罪被港北法院判处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林均才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乘人不备,公然夺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抢夺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林均才犯抢夺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被告人林均才有前科,可酌情从重处罚。林均才当庭自愿认罪,赃物已收缴并发还给被害人,可酌情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四十七条之规定,法院遂作出前述判决。(作者:黄丽丽 周小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