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副局长女儿报考司法所该不该回避?

2014-07-11 14:30:45   TBV   评论:0

  考生屈胜(化名)至今没有想通,为什么自己会和广东省英德市司法局副局长的女儿一起去竞争英德市司法局沙口司法所的公务员职务,“他和女儿难道不是应该构成回避关系吗?”(7月11日 中国新闻网)

  陈代寿是广东省英德市司法局副局长,而自己的女儿在一次公务员报考中,直接报考了自己直接管辖单位的同市区的一乡镇司法所,并且在考试中,仅仅以0.01分之差超过了第二名获得了第一。

  这毫厘之差难免让人浮想联翩,况且考生的父亲就是此招考单位的直接领导,大胆猜想,在面试的过程中难免会有徇私舞弊的现象。而根据第二名透露,在面试成绩等待揭晓的时候,他等待的时间比其他人足足多了1个小时,试问这1个小时内,面试成绩是否有着什么样的变化吗?

  根据《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规定,“凡存在直系血亲或直系姻亲为招考单位领导班子成员等可能影响公平公正情形的,报考人员均须回避,不得报考该单位的职位。”很明显考生的父亲就是直接管辖招考单位的领导,这就必须回避,按照规章制度就不应该报告该单位的职位。

  再者,当第二名考试要求要查询原始面试成绩时,却被当地人社局拒绝,并且还表示没有任何相关规定允许考生查看原始成绩。对于面试成绩迟迟未出的理由更是极其牵强。

  公务员招聘的基本原则就是公开、公正,所谓公开就是全过程的公开,当地人社局认为没有规定要求公开就不能查询,这是违反公务员招录的基本原则的。

  现如今,公务员考试犹如千军万马过独木桥,众多的考生辛辛苦苦复习考试就是为了能有朝一日成为公务员队伍当中的一员,公务员招考就应该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给广大考试一个公平的平台,一切考试全凭实力证明一切。

  如果只是一味地凭关系走后门,那公开招考本就失去了原有的意义,市司法局显然对镇一级的司法所形成领导关系,司法局副局长的女儿当然应该选择回避该职位。(文/张雨竹)

责任编辑:bjhtren  来自:TBV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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