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干部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将受到处罚。省纪委省监察厅近日出台《关于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喜庆等事宜的暂行规定》,要求领导干部带头执行中央和省委关于廉洁从政和厉行节约的相关规定,带头廉洁自律,自觉抵制大操大办婚丧喜庆等事宜的不良风气,为全社会形成节俭之风发挥示范表率作用。(四川日报2014-9-2)
《规定》明确,领导干部组织或参与操办本人及近亲属的婚丧嫁娶和乔迁、履新、出国、庆生、升学、开业庆典等事宜时,不准有以下七种行为:利用职权或职务影响,大操大办,铺张浪费,借机敛财,或者以同一事由分批次、多地点等方式变相大操大办;收受管理服务对象以及其他与行使职权有关系或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单位和个人的现金、物品、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等;用公款报销或变相报销操办婚丧喜庆等事宜应由个人承担的费用;违规使用公务用车和占用其他公共资源;影响正常公务活动、机关工作秩序和交通秩序;组织影响社会公共秩序、危害社会公共安全和其他公序良俗的活动;其他违反廉洁自律规定的行为。
领导干部要坚持操守,廉洁自律,就要从具体事情做起。廉洁自律厉行节约是我们党一贯的优良传统和作风,“七不准”正是防患于未然的强有力手段,用严格、缜密的制度规范领导干部自身行为,让其廉洁自律,自觉抵制大操大办婚丧喜庆等事宜的不良风气,为全社会形成节俭之风发挥示范表率作用。
落实“七不准”的要求,领导干部以身作则,不仅自己要清正廉洁,还必须带头维护党纪国法的严肃性,切实负起领导者的责任。违法违纪的人和事,要积极主动地配合司法部门、纪检监察部门查处,决不能搞“官官相护”,搞地方保护主义和部门保护主义。对疏于教育管理监督,导致管辖范围内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喜庆等事宜违反规定并造成不良影响的,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领导干部执行《规定》的情况,要作为年度民主生活会和述责述廉对照检查的内容。
古语云:“其身正,不令而行”。作为党员干部,自身的品质、能力和工作作风直接影响着其他党员的作风。因此,对照“七不准”标准检查,带头执行中央和省委关于廉洁从政和厉行节约的相关规定,带头廉洁自律,领导干部要严于律己,时刻绷紧廉洁自律这根弦,始终做到讲党性、重品行,在勤政廉政上作表率,以优良党风带动社风民风,营造风清气正的社会环境。
作者:曹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