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万元精神损害抚慰金,另支付被羁押3143天的赔偿金——这是近日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对李桂银的国家赔偿决定。2003年,李桂银因涉嫌故意杀人罪被捕,2012年被无罪释放。单看15万元,这已是河南各级人民法院近5年国家赔偿裁决中较高的一笔“精神损失费”。不过,要是在2010年新《国家赔偿法》出台以前,他的精神损失恐怕得不到法律承认。从1995年1月1日《国家赔偿法》施行,到2010年新《国家赔偿法》出台,国家赔偿制度已走过将近20个春秋。据最高人民法院披露,2013年全国审结国家赔偿案件共2045件。(新华网)
笔者认为,各级人民法院在强化裁判公正性和提升司法公信力上,除了必须守住“底线”,不办“人情案”、“关系案”之外,最为关键的一点是要切实排除各种形式的权力干预、反对地方保护主义,尽力利用制度的力量维护司法权威。而在这方面,依照法律规定及最高人民法院的要求,将司法权行使的过程予以透明,将权力等法外因素的干扰予以公开,则是一剂“良药”。
从现象上观察,既然个别领导是过问而不是说情,自然会有各自“合理”的理由,比如群众来信、舆论关注、案件重大敏感或者事关地方大局等。因此,法院如何处理此类领导关切的“过问”,就不是一个单纯办案技巧问题,有时关系到是否尊重上级或者地方党政领导、是否倾听人民群众的呼声、是否愿意虚心接受监督这样的问题。由此,各级人民法院尤其是法院的领导常常不敢怠慢,会作出专门批示,要求案件承办法官给予特别关注,甚至纳入内部“督办”程序,在裁判结果下达之前口头或者书面报告过问领导,甚至听取他们的意见。
公正司法活动应当经得起“围观”。司法善用新媒体所取得的良好效果已经逐步显现,对于促进司法人员自律、提高办案能力水平、提升司法形象和公信力的意义不言而喻。下一步,司法机关应当拿出更多勇气和智慧,探索建立更加有效的司法公开机制和民意沟通机制。这既是法治中国背景下的时代考题,也是新一轮司法改革的必由之路。
作者:川绵yo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