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小肖在,我们放心。”这是离退休干部对勐海县委组织部组工干部肖子萍的评价。18年来,肖子萍用认真谨慎的工作态度和热情谦虚的人格魅力,赢得了离退休干部和在职干部职工的信任和尊重。“既然选择了,便要无怨无悔,要认真做好本职工作!”这就是肖子萍一直以来的坚持。(7月11日 云南网)
多年来,同肖子萍一起工作的许多同志相继被提拔到领导岗位上,可她却依然是一名普通的工作人员。许多同志劝她换个环境,到实惠、轻松的单位工作,都被她婉言谢绝。“我觉得把工作做好,落实好每个干部职工的工资待遇,让他们安心工作,这就是我的进步了。”在她的眼中,“进步”被赋予了这样特殊的含义。笔者认为,一个组工干部,不追求名利,而认为把工作做好就是,让干部职工安心工作就是进步,这种“进步观”值得称道。
追求进步是一种积极的人生状态,是实现人的社会价值的重要体现。但追求什么样的进步、怎样追求进步?却是每个党员干部都要认真思考和解答的重大人生课题。有的人认为,追求进步,就是职务的升迁;有的人认为,追求进步就是到到实惠、轻松、有油水的单位工作,这些党员干部的追求我们不能说他们有好错,错误有多么严重,但是这些党员干部的追求还是把自己的利益得失看得太重,有缺陷。
勐海县委组织部组工干部肖子萍和他们的“进步”相比,她的“进步观”无疑是更进了一步,她认为把工作做好,落实好每个干部职工的工资待遇,让他们安心工作就是自己的进步,为此她18年入一日,在普通平凡的工作岗位上兢兢业业地奉献着,却无怨无悔,乐此不疲,始终如一地对工作细致入微,甚至是达到了精雕细琢的地步,她就是这样用认真谨慎的工作态度和热情谦虚的人格魅力,赢得了离退休干部和在职干部职工的信任和尊重,求得自己的“进步”的。
作为一个组工干部,甘于在平凡的、不起眼的岗位默默奉献,并且把这个视为自己的“进步”,这种大公无私的“进步观”确实是值得称道的。
作者: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