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察人员实行“准入制”、延伸考察范围、干部考察举报实行专办制度,今年以来,抚顺市清原满族自治县为贯彻落实新修订的《党政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及省委有关精神,对干部严把考察关口,坚决防止干部“带病提拔”。(7月29日《辽宁日报》)
清原县党委认为,干部由谁考察,人员是关键,因此他们严把队伍关,实施考察人员“准入制”,优选组工干部成立综合素质高、人员相对稳定的考察队伍。在考察过程中,清原县严把参与关,在民主推荐和组织考察环节,把考察范围延伸到“他管的”、“管他的”、“他服务的对象”等有一定知情度群体。把好印证关,将干部考察工作与日常考核、年度考核相印证,与干部在敏感时期和重大事件中的表现相印证,与主管领导评价、服务对象口碑相印证,考察组在综合分析后作出综合评价。
笔者认为,清原县党通过把好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队伍关、参与关、印证关等“三关”,从而达到对干部严把考察关口,坚决防止干部“带病提拔”,这是很值得肯定的。
众所周知,干部的选拔任用工作的重要性,对党和人民的事业来说,是无与伦比的。而长期以来,一些地方党委在干部选拔任用上,或多或少地出现了对干部考察把关不严的情况,致使一些官员被“带病提拔”,从中央巡视组反馈的信息也可看到,在不少的地方,干部任用不规范成为普遍问题,“违规突击提拔”、“带病提拔”现象十分严重。这无疑是给各级党委以警示,一定要认真学习党中央的新干部任用条例,把好干部入口,严防干部“带病提拔”。
在这方面,辽宁清原县的做法值得借鉴,他们通过严把队伍关,选好考察人员,建成相对稳定的高素质考察队伍,通过严把参与关,做到多角度,全方位地考察干部,通过把好印证关,将干部的平时工作表现,在危难险急时的表现,和在同事、群众中的一贯表现结合起来,达到严防干部“带病提拔”,选出好干部的目的,这无疑是值得肯定的,也值得各地借鉴总结。
作者: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