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经浙江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绍兴市人民检察院决定,依法对宁波市委常委、宣传部部长洪嘉祥(正厅级)涉嫌受贿犯罪立案侦查,并采取强制措施。案件侦查工作正在进行中。
浙江在线杭州1月6日讯(浙江在线首席记者/施宇翔 通讯员/沈简轩 首席编辑/赵洁)
浙江在线记者从浙江省人民检察院了解到,日前,经浙江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绍兴市人民检察院决定,依法对宁波市委常委、宣传部部长洪嘉祥(正厅级)涉嫌受贿犯罪立案侦查,并采取强制措施。案件侦查工作正在进行中。
【人物简历】
洪嘉祥,男,1960年10月出生,汉族,浙江宁波人,1982年8月参加工作,1985年5月加入中国共产党,杭州大学大学毕业,工商管理硕士。
曾任宁波市人民政府副市长,中共宁波市委常委、宣传部部长等职务。
2014年12月4日,因涉嫌严重违纪,接受组织调查。
2014年12月29日,宁波市北仑区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召开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了关于接受洪嘉祥请求辞去宁波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决议。
2015年1月6日,经浙江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绍兴市人民检察院决定,依法对宁波市委常委、宣传部部长洪嘉祥(正厅级)涉嫌受贿犯罪立案侦查,并采取强制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