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焦点!共497套!大鹏新区2023年度第一批次单位人才住房开始配租
时间:2023-04-10 18:07:07
大鹏新区单位人才住房配租通告
读特客户端·深圳新闻网2023年4月6日讯(记者 谢雨婷 实习生 王欣卓)近日,记者从大鹏新区住房和建设局获悉,大鹏新区2023年度第一批次单位人才住房配租工作启动,本次面向大鹏新区单位配租人才住房共497套,申请受理人员为2023年4月6日至2023年4月17日。通告原文如下: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一、配租房源
(一)安居东湾半岛花园
该项目位于大鹏新区葵涌街道高源社区金葵东路,本批次供应房源160套(其中一房为预腾退房源,预计交付时间为2023年5月)。
(二)家天下花园
该项目位于大鹏新区葵涌街道坪葵路与金葵西路交会处,本批次供应房源55套。
(三)招商东岸
该项目位于大鹏新区葵涌街道葵新北路80号,本批次供应房源13套。
(四)安居鹏湾府
该项目位于大鹏新区大鹏街道坪西路,本批次供应房源269套(该项目尚未竣工,本次为预分配房源,预计交付时间为2023年8月,如有变化将另行通知)。
以上配租房源情况(详见附件1)。
二、配租对象
(一)大鹏新区重点、骨干企业和挂点服务企业名单(详见附件2)。
(二)大鹏新区机关事业单位(含学校、医院等事业单位)。
(三)科研机构、其他企业及非企业组织(个体工商注册群体不在本次申请范围)。
其中申请企业工商注册地或税务登记地应当在大鹏新区;申请单位为机关、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的,注册地应当在大鹏新区。
面向各类群体供应房源套数及房源配租标准(详见附件1)。本批次房源优先保障大鹏新区重点、骨干企业和挂点服务企业。
三、配租条件
各单位所承租的人才住房仅可安排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本单位在职员工(申请人)居住:
(一)已婚家庭的申请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须列为共同申请人接受资格审核,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可根据实际申请人需求决定是否共同居住;
(二)申请人(含共同申请人)在深圳市范围内未拥有任何形式的自有住房(含住房建设用地),未正在租住任何形式的人才住房或公共租赁住房;
(三)申请人须具有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或初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或初级及以上职业资格;
(四)申请人如属公租房轮候家庭的,在签订租赁合同及办理入住备案登记时,须先退出公租房轮候库;
(五)无其他违反市、新区住房保障部门相关政策规定的情形。
四、申请材料
(一)单位须提交以下材料:
1.大鹏新区人才住房配租申请表(单位)(详见附件3);
2.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或统一社会信用证明);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4.授权住房专员委托书(详见附件4);
5.住房专员身份证;
6.大鹏新区人才住房申请单位初审合格的人才信息汇总表(详见附件5);
7.单位诚信申报承诺书(详见附件6);
8.如属营利性企业,可提供单位上年度税收贡献、人才规模等材料;如属机关事业单位、科研机构以及非企业组织,可不提供。
(二)单位在职员工(申请人)须提交以下材料:
1.申请人及其共同申请人的身份证(未成年子女可提交户口本;如户口本上不能直接体现亲属关系,需提供出生证明);
2.申请人婚姻状况证明,已婚人员提交结婚证,离异人员提交离婚证(如子女作为其共同申请人,需提供离婚协议或法院判决书);
3.除单位人才配偶、未成年子女之外的共同申请人需提供在深圳市居住的相关证明材料;港澳台同胞及外籍人士应当提供护照或者其他合法身份证明;
4.申请人的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证书,或者初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或者属于初级工(国家职业资格五级)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学历以提供学信网、专业技术资格即职称以提供相关人才资源部门网站、职业资格证明以提供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全国联网查询的结果为准);
5.申请人及其共同申请人的无房证明;
6.申请人与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及全职工作证明或近期社保缴纳打印清单;
7.如属机关事业单位,应提交《大鹏新区机关事业单位人才住房租赁申请表》,第三部分自评得分处每项计分需提供相关佐证材料。
以上申请材料均须加盖本单位公章(详见附件7)。
五、投诉举报和监督
市民可通过来电、来信、来访的方式向大鹏新区住房和建设局或大鹏新区纪检监察部门投诉举报。以个人名义投诉、举报的应签署或自报本人真实姓名,受理单位将对举报人严格保密;以单位名义投诉、举报的应加盖本单位公章。
政策咨询地址:大鹏新区葵涌街道生命科学产业园A22栋人才安居服务大厅后方办公区(大鹏新区住房和物业事务中心),咨询电话:0755-28333561。
投诉举报地址:大鹏新区葵涌街道金岭路1号新区管委会4号楼,投诉电话:0755-28333764、0755-28333905。大鹏新区纪检监察部门投诉举报电话以其公开的信息为准。
六、配租流程
(一)看房事宜
1.安居东湾半岛花园、家天下花园、招商东岸
预约时间为2023年4月6日至2023年4月12日(9:00-11:00,15:00-17:00),由大鹏人才安居有限公司统一按批次安排,联系电话:0755-28380134。
有意向申请上述供应项目的申请单位、申请人在看房时间内提前一天拨打联系电话预约看房时间。考虑到看房现场接待能力有限,看房期间请听从工作人员安排。从安全角度考虑,不建议老人及儿童前往。
2.安居鹏湾府
该项目目前仍处于施工中,暂不安排看房,有意向申请该供应项目的申请单位、申请人,请查看项目平面图(详见附件8,房屋配套以实际为准)。
以上配租房源情况(详见附件1)。
(二)申请受理
1.受理方式和地址:单位住房专员于规定时间内将纸质申请材料提交至大鹏新区葵涌街道生命科学产业园A22栋人才安居服务大厅前台。
2.受理时间:2023年4月6日至2023年4月17日(工作日),逾期不再受理,视为放弃本次申请。
(三)资格核查
大鹏新区住房和建设局根据相关规定,在受理单位申请材料30日内对单位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核查,确定符合申请资格的单位名单。
(四)信息公示
审核结果将在大鹏新区政府在线网站(http://www.dpxq.gov.cn)公示5个工作日。
(五)选房及签约
选房和签订租赁合同的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七、基准租金及物业服务费标准
(一)租金缴交方式
项目基准租金标准(详见附件1),具体租金在基准租金基础上考虑楼层、朝向等因素修正确定,最终以合同签订时深圳市公共住房租金定价管理服务平台的定价为准;租金缴交方式按照合同约定执行。
(二)专项维修资金、物业服务费、停车费等费用标准
专项维修资金等费用按相关政府部门收费标准执行,如配租时物业管理费、停车费等费用标准还未确定,则后期管理单位有权按照相关部门统一规定的价格执行,收费标准不超过相关部门规定的价格上限,合同期内相关费用标准可根据市场行情、人力成本等因素进行动态调整。以上费用由承租单位(或入住员工)自行承担。
八、重要提示
(一)因安居鹏湾府项目尚未竣工,入住时间具有不确定性,如有变化将另行通知。请申请单位、申请人综合考虑,如有迫切入住需求,请慎重选择。
(二)结合新区公共住房剩余房源实际情况,有其他项目需求的单位可提交日常人才住房配租申请资料,若项目已无剩余可供应房源,则不再接收日常配租申请资料。
(三)请申请单位、申请人密切关注大鹏新区政府在线网站,留意后续发布的有关通知、通告等信息,该网站是唯一官方信息发布渠道,请以此为准。相关申请单位、申请人依时办理提交资料、签约等相关手续。凡未在规定时限内办理相关手续的,均视为自动放弃本次配租。
(四)本次申请受理截止后至签订租赁合同(预分配合同)前,申请人家庭住房、婚姻、户籍等情况发生变化的,仍应当如实申报;如不再符合申请条件的,将取消配租资格。
(五)申请单位对申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负责。如提供虚假信息,无论在公示期间还是公示之后,一经发现,大鹏新区住房和建设局将依据《深圳市保障性住房条例》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六)选房签约结束后,如本批次项目仍有剩余房源,大鹏新区住房和建设局将视情况统筹调配使用。
(七)房屋具体装修及配套情况以项目最终竣工交付实际为准,室内如有相关配套物品则由租户签约合同时确认,并在使用中落实保护责任。单套住房的建筑面积以深圳市地籍测绘大队出具的竣工测绘报告为准;单套住房的具体租金在基准租金基础上考虑楼层、朝向等因素修正确定,具体的建筑面积及租金价格以租赁合同为准。
(八)本次配租房源的学区划分、学位、办理居住证以及落户等问题,以大鹏新区教育主管部门及项目辖区派出所意见为准,大鹏新区住房和建设局不作任何承诺。
(九)如深圳市、新区住房保障相关政策规定发生调整导致内容与本通告相冲突的,大鹏新区住房和建设局有权要求申请单位按调整后的最新规定执行。
(十)合格认租人(家庭)选定住房并签订租赁合同的,视为已了解并认可所选项目的交付时间、相关费用及以上相关等信息。
(十一)通告未尽事宜由大鹏新区住房和建设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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