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一份河南省工商局专门下发的《关于迅速贯彻落实省财政厅专项督导省工商局罚没收入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在网上热传。该通知中提及,要全员上阵、分解任务责任到人,确保11月底前完成年度罚没收入任务。昨天,有媒体向河南工商系统内部人士求证,并确认了这份文件的真实性。(10月14日《京华时报》)
对于老一辈的干部或人民群众来说,“罚款指标”并不陌生。因为这是与干部群众的切身利益息息相关。特别是在计划经济为主的时代,“这样指标、那样指标”的名目不仅种类繁多,而且每到年底,各级各部门就会要求下属单位或各级干部限时完成,否则,不仅会受到上级部门的通报批评,而且,在年终的各项考核表彰和奖励,也会因指标任务没有完成而被取消资格。
不过,随着时代的发展和在以市场经济为主的现实境况下,这些种类繁多的指标,也随着改革的深入而逐步废除,或已不再作为工作的考核重要标准。特别是在当下“不唯GDP论英雄”的时代背景下,再以这些所谓的“罚款指标”作为考核标准或主要要求,着实难免惹人非议。然而,一些地方部门下达的“罚款指标”任务事件却仍在独行其道。这着实让人百思不解。
正如此次河南省工商局发文催完成罚款指标事件。该《通知》显示,该省工商局负责人提出,要“实现‘两个确保’,即:确保完成目标任务,确保11月底前完成任务。”同时,“从现在开始,系统上下全员上阵、加压推进,分解任务、责任到人。”“实行罚没收入目标任务完成情况‘两个挂钩’,即:与各种经费款项挂钩、与年终奖惩挂钩。”如此等等,着实让人唏嘘不已。
我们知道,罚款是为了教育和处罚那些不正当经营或非法经营的行为。如果罚款越少,说明当地市场秩序越好;反之,则说明当地市场秩序糟糕。因此,对于集执法权与罚款权于一身工商部门来说,罚款当然是越少越好,这才能彰显其工作成效和管理有方。然而,作为该省工商局的官员似乎并不这么认为,反而还发文向下级单位催完成罚款指标,并将此作为“与各种经费款项、与年终奖惩挂钩”的法码。
由此可见,该省发文催完成罚款指标,如此关着急的也就不仅仅是为了完成任务而下达任务,而是为了其个人或小团体的利益。虽然,此份《通知》并没有如此前《云南罗平工商局下达罚款指标完成者双倍返还》中,那么“明目张胆”的“以罚款的名义敛财”,但二者的性质却并无两样,都是在打着“完成罚款指标”的旗帜,在敛着为了各自“经费款项和年终奖”的财。
作者:唐亦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