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8年安徽南陵县曾因粮站欺骗朱总理而声名大噪,现在南陵县交通局发生腐败窝案。县交通局领导及亲属成立营利性公司,已然违法国家法律法规;更甚利用职务之便,垄断南陵县公路、桥梁建设,为自己和他人谋取暴利,侵害国家利益。详情见下文,
1、安徽省芜湖市南陵县交通运输局领导和工作人员及其亲属,合伙成立企业-安徽纵横道路桥梁建筑有限责任公司,从事营利性活动,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和他人谋取利益。
2、安徽纵横道路桥梁建筑有限责任公司,通过滥用职权,在南陵县道路桥梁的招投标中,围标、抬高中标价、打压优势企业和自然人,垄断南陵县道路桥梁建设等。
南陵县安徽纵横道路桥梁建筑有限责任公司,作为南陵县交通局下属机构,近年来在南陵县发生的一系列招标不公平的行为,已经极大地打击了一些优势企业和自然人的积极性。
南陵县交通局丁雷、潘志友、汪庭富、丁立霞、张普本、权力、高杨、胡昕作为国家工作人员,成立了“安徽纵横道路桥梁建筑有限责任公司”,通过安徽省芜湖 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网站查询,该公司的注册地址是南陵县鲁班时代广场1栋,而实际办公地址是南陵县交通局办公大楼三楼;该公司总股本为1000万元,具体股 东、股权相关情况是:丁雷系公司法人,出资270万,占公司股份的两成七,而丁雷同时也是南陵县交通局党委委员、运管所支部书记;潘志友系公司的副总经 理,出资130万,占公司股份的一成三,而潘志友同时也是南陵县交通局凌显华局长的裙带,与凌局长为姨夫关系;汪庭富出资100万,占公司股份的一成,而 汪庭富同时系南陵县交通运输局县公路运输管理所所长;丁立霞出资100万,占公司股份的一成,而丁立霞同时系南陵县交通运输局财审科科长;张普本出资 100万,占公司股份的一成,张普本同时系南陵县交通局工作人员;权力出资200万,占公司股份的两成,权力同时系南陵县交通局工作人员;高杨出资50 万,高杨同时系南陵县交通运输局县公路运输管理所副所长;胡昕出资50万,胡昕系南陵县交通局工作人员。
以上八人作为国家工作人员,成立了安徽纵横道路桥梁建筑有限责任公司,其行为已经违反了国家相关法律规定,更让人不解的是南陵县约九成的道路桥梁工程,几乎全由纵横公司承做,可以说纵横公司已垄断了南陵县全部的道路桥梁工程。
作为南陵县境内的企业“安徽纵横道路桥梁建筑有限责任公司”,在很多建设项目招标中屡次出现以职权达到竞标过关的行为。该公司分别于2011年10月的 “南陵县工山镇方家桥建设工程”、2011年11月份的“南陵县县道X071李竞路改造工程”、2011年12月的“南陵县家黄路改造工程”、2012年 7月的“南陵县麻桥到联三公路改建砼路面工程”以及2013年8月的“弋南路(X079)改建工程”等都是同一个业主“南陵城乡公路所”,而中标的也都是 “安徽纵横道路桥梁建筑有限责任公司”。在上述工程项目招标过程中,拿其它公司进行围标行为,抬高中标价,就有很多的优势企业在竞标中成了“安徽纵横道路 桥梁建筑有限责任公司”的陪衬牺牲品。
通过相关了解和调查,原来“安徽纵横道路桥梁建筑有限责任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丁雷居然是南陵县交通运输 局的干部(县交通局党委委员、运管所支部书记),其公司副总经理潘志友系南陵县交通运输局凌显华局长的裙带,其余股东汪庭富系南陵县交通局公路运输管理所 所长、丁立霞系南陵县交通运输局财审科科长、高扬系南陵县交通运输局公路运输管理所副所长。纵观上述人员名单,不难看出“安徽纵横道路桥梁建筑有限责任公 司”在其法人丁雷既作为业主的负责人又是参与竞标的投标人在竞标中的取胜,显然不是一种偶然。所谓的公平、公正在这里根本不存在,人民赋予政府机关的权利 已经被某些人用来发家致富的高速通道。国家《招标投标法》明确规定,招投标活动要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四大基本原则。而公平原则体现的是 机会均等,然而安徽纵横道路桥梁建筑有限责任公司法人丁雷及股东利用职权,投标本单位(南陵县交通局)属下的项目工程,从而使行政职能的赋予犹似一双黑手 伸向本该公平、公正的招投标交易市场。
为了南陵县招投标市场的公平、公正,作为公民的责任和义务,积极响应国家的反腐号召,实事求是的例举以 上材料。纵横公司的股东及股权,通过芜湖市工商局网站查询;股东在南陵县交通局的任职情况,通过南陵县政府官网和党建网站查询;纵横公司滥用职权、围标、 抬高中标价、打压优势企业和自然人、垄断南陵县道路桥梁建设等违法行为,我本人愿意全面配合相关部门做近一步的调查取证。
举报人:梅江西
电话:151563186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