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年初,在十八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上,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纪委书记王岐山在工作报告中指出,“加大国际追逃追赃力度,决不让腐败分子逍遥法外,给妄图外逃的腐败分子以震慑。”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曹建明在向全国人大作工作报告时也表示,今年检察机关将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深化反腐败国际司法合作,加大对外逃职务犯罪嫌疑人的追捕追赃力度。(搜狐网)
多数官员离奇失踪,往往都与腐败有关,说白了就是逃跑。有人早就成了“裸官”,腰包揣得差不多,就立马脚底抹油;有人看同僚东窗事发,自己成了惊弓之鸟,赶忙三十六计走为上计;有人心里有鬼,一有风吹草动,不安全感油然而生,焦虑之中不如携款开溜……正所谓“三十六计,走为上”,案发前不走,更待何时?
这些官员何以总能冲破重重防范措施、成功出逃?其一,缺乏有效的权力监督和制衡,一些问题官员潜逃前就已将家人安置在国外,成为了名副其实的裸官,逃跑起来容易。其二,官员财产不够透明,逃跑的腐败官员,攫取了大量的财富,逃到国外照样衣食无忧。其三,对“失踪”官员的惩治力度不够,很多官员携款潜逃之后,就逃脱了法律的制裁。
境外追逃是我国刑事司法中的一大难题,涉及国际法和外国法的许多问题,要求我们以开放和创新的态度采取有效措施,多方着力,克服和解决国际合作中遇到的各种困难。一是要以思想认识作为内生动力,牢固树立“小案必管、赃物必缴、逃犯必追”的理念。二是要以专项考评作为驱动强力,增强追逃追赃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引导业务部门在工作中更加重视及时追、全面追和本职追。三是要以监督检查作为必要推力,将追逃追赃和防逃工作纳入日常执纪监督的范畴,定期开展专项管察,及时督促整改存在的问题。
坚持以零容忍态度惩治腐败,坚决遏制腐败蔓延势头。坚持抓早抓小,对党员干部身上的问题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早查处。加大国际追逃追赃力度,决不让腐败分子逍遥法外。
作者:星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