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河湖管理处原主任被判死缓 受贿贪污近6000万

2014-09-15 11:43:08   TBV   评论:0

  因利用外包河湖工程向建设单位索贿,并采用虚报工程、私设账户等手段,北京河湖管理处原主任李柱共计受贿1100余万元,贪污4800余万元。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李柱犯贪污罪、受贿罪,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李柱上诉后,日前,北京市高院终审驳回其上诉,维持一审判决。

  59岁的李柱曾先后担任市清河整治工程建设管理处主任、市东水西调管理处主任。被抓前,他是北京市城市河湖管理处主任。

  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李柱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以签订虚假工程合同等方式侵吞、骗取公款,其行为已构成贪污罪;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其索取他人财物,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亦构成受贿罪,判处李柱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李柱不服一审判决上诉后,市高院终审认为,一审法院定罪正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应予维持。另外,市高院采纳市检察院关于一审认定李柱有自首情节有误的意见,并予以纠正,驳回其上诉。(记者 孔德婧)

责任编辑:news  来自:北京青年报

相关热词搜索:河湖 原主 管理处

上一篇:习近平抵达马尔代夫 中国国家主席42年来首访
下一篇:海南转移25万多人避台风“海鸥”

分享到: 收藏
焦点新闻
包河经开区:抓党建聚合力 促发展筑和谐 沪拟实施宪法宣誓制度 国家工作人员就职时公开宣誓 雨花“非遗”文化节将启 200余件湘绣文物展出 万达旅业携手皇家加勒比 战略开拓邮轮市场

内容右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