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付巨晗通讯员卢思莹周小平徐少雄)被执行人黄某没有自觉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被大亚湾区法院纳入失信执行人名单后,无法购买飞机票,影响了工作及生活。对此,黄某主动与法院联系,并与申请执行人达成和解协议,立即支付了执行款项,一宗历时三年的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得以圆满执结。
2010年1月,李某将其所经营的饭店内的相关设备转让给黄某,转让款总计138000元。此后,黄某陆续支付李某转让款97000元,余款41000元一直未支付。李某一直催讨未果,便将黄某诉至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判决生效后,黄某没有主动履行还款义务。李某向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2011年3月,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将案件委托于被执行人户籍所在地大亚湾区人民法院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