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沈阳12月17日电(蒋山) 17日上午,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全省法院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工作阶段性情况及下一步工作计划。同时,辽宁高院将每周定期向新闻媒体公布10个失信法人单位、10名失信自然人,挤压“老赖”的生存空间,营造构建诚信、惩戒失信的舆论氛围。
《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实施细则(试行)》将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范围限定为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被执行人,其中列举了9项具体失信行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后除进行信用惩戒外,还将受到罚款、拘留、限制出境等惩罚,生存空间被压缩。
凡是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中的被执行人,就会受到信用惩戒,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行政审批、政府扶持、融资信贷、市场准入、资质认定、人事任命、高消费等方面受到限制。一旦成为“失信被执行人”,其信息将被载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库”,全省征信系统及72个成员单位信息共享,贷款、办信用卡都将被限制。自2013年6月以来,全省法院共有899件执行案件通过将被执行人纳入失信名单进行了信用惩戒。
在惩戒失信被执行人的同时,辽宁全省各级法院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通过人民法院自有媒体,以及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体定期向社会公布,对情节严重、具有典型代表性的案例采取新闻发布会等方式集中宣传。同时,辽宁各级法院加强与征信机构的交流合作,定期向征信机构通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通过征信系统实现失信信息共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和完善,营造了构建诚信、惩戒失信的良好舆论氛围,使构建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发布工作常态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