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续两年多的“习式反腐”成绩卓著,出台“八项规定”、反对“四风”、加强中央巡视组巡视……十八大以来,中央始终以“零容忍”的态度惩治腐败,50多名省部级以上高官落马,一大批腐败分子被清除出党员干部队伍,并受到党纪国法的惩罚。
在打贪反腐成绩斐然的同时,中国社会的另一种声音则变得愈加强烈,那就是对建立反腐长效机制的呼唤。一批身居高位的贪腐高官的被曝光,以及诸如山西省委常委班子中大比例的违纪贪腐,更触发了全社会的反思,如何建立起反腐长效机制呢?
从历史来看,党的反腐败斗争,先后开展过运动式反腐和权力式反腐。运动式反腐,这种群众运动的反腐败手段有积极的一面,就是充分发挥了群众监督、社会监督的优势,但是,问题也显而易见,就是对腐败现象所掩藏的社会深层次问题关注不够,没有及时解决,运动过后,腐败现象又死灰复燃。
权力式反腐就是依靠权力进行反腐,基本上都是依靠领导人的决心和态度来反腐败。它的好处就是比较便捷、灵敏、高效,但是它也存在着弱点,具有不固定性。领导者改变,反腐败的政策也会随着改变,领导者的注意力变化,也会影响反腐败工作的力度和效果,使反腐败工作具有较大的随意性。而依法反腐则具有长效、稳定、约束力强等优点,因此,要使反腐败工作真正取得成效,并持之以恒、不受干扰地进行下去,就必须把反腐败工作以法律的形式固定下来。通过制定和实施法律,限制和规范公权力行使的范围、方式、手段、条件和程序,使公权力执掌者不能腐败、不敢腐败,从而达到减少和消除腐败的目标。
十八届四中全会以依法治国作为主题,具体到反腐就是依法反腐、依法惩贪,相信四中全会将进一步树立宪法法律权威,建立科学的法律规范体系和党内法规体系,通过依法治腐,反腐将从“不敢腐”进入“不能腐”阶段。
王济峰(冠县纪委)
本报记者 张跃峰 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