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曙光因受贿罪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张曙光曾被检方指控涉嫌受贿4755余万元
据人民日报客户端消息,今天上午,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对原铁道部运输局局长、副总工程师张曙光受贿案进行一审宣判。对张曙光以受贿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张曙光曾被检方指控涉嫌受贿4755余万元。
2013年9月10日,张曙光涉嫌受贿案在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公诉机关指控,2000年至2011年间,张曙光先后利用担任铁道部运输局装备部客车处处长、运输局装备部副主任、运输局局长等职务上的便利,接受广州中车铁路机车车辆销售租赁有限公司、广州中车轨道交通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等14家公司的负责人的请托,为上述公司解决列车使用、列车配件业务、招标代理工作、技术产品应用、货款结算、工程项目中标、技术合作等提供帮助,谋取利益,为此收受或索取上述单位负责人给予的款物折合人民币共计4700余万元。
公诉机关认为,张曙光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特别巨大,情节特别严重,应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法庭上,公诉机关宣读了起诉书,进行了法庭讯问、证据出示及质证,张曙光对所指控的受贿事实供认不讳。在法庭辩论阶段,公诉人发表了公诉意见,被告人张曙光及其辩护人发表了辩护意见,被告人张曙光进行了最后陈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