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理违规低保 民主评议不能走过场

2014-12-08 15:32:52   TBV   评论:0

  青海省民政厅近日公布称,今年已清退不合标低保对象近7万人。一个多月以来,已有青海、海南、内蒙古3个省份通报今年清退不合标低保对象超过26万人(据新华社12月7日电)。

  从1997年城市低保制度建立,到如今低保在城市、农村全覆盖,该制度为城市和农村的许多困难群众提供了基本生活保障。然而,违规低保乱象长久以来相伴而生,直接受害的是亟须救助的困难群众,最终受害的则是国家财政。据民政部的数据显示,2014年3季度,我国城市、农村低保平均标准分别为每人每月401元、216元。由此可见,仅上述三省的违规低保即侵占了数以亿计的低保金,为害甚巨。

  据报道,被清退的违规低保中除了“人情保”“关系保”之外,还有不少“官保保”——在不少违规低保案件中,被查处的却是负责管理低保的村干部、街道干部。这些“官保保”如同吸血虫一般吸食困难群众的低保金,或收受“孝敬”,或直接冒领,手段并不高明。令人困惑的是,2012年民政部《最低生活保障审核审批办法(试行)》(下称办法)详细规定了低保的申请审查程序,为何许多基层干部仍然能对低保下手?

  在笔者看来,低保审批程序的核心环节流于形式是问题的关键。根据办法,困难群众申请低保的流程大致可概括为群众申请、审查受理、家庭调查、民主评议、审核审批、资金发放、动态管理。其中,民主评议环节依法需有不得少于参加评议总人数的三分之二的村(居)民代表参加。村(居)民代表对申请人的情况大多知根知底,任凭申请人如何作假也难以瞒过常年相处的街坊四邻,所以民主评议绝对是检验低保是否合规的核心环节。

  实践中,民主评议环节被架空,沦为了某些基层领导干部的一言堂,失去了应有的民主评议、民主监督作用。例如,湖南耒阳长坪乡谭南村原村支书黄国华等人竟篡改民主评议会议记录来决定低保指标的归属;还有一些地区的民主评议会长久以来没有村民代表参加。

  笔者建议,村(居)民代表的选取应随机抽取,有条件的地区不妨让全体村(居)民参加评议。民主评议结果现场公开,让群众第一时间围观,避免一些胆大包天的基层干部对评议记录私下篡改。同时,低保的动态管理过程中也应当加强民主评议,对于领了低保的家庭是否继续领下去,也要让群众发表意见。

  此外,低保救急不救穷。对于有劳动能力而拒绝劳动的低保户,该取消资格的就不应姑息;而对于那些真正困难的无劳动能力、重度伤残或重病人员,突破低保金上限多发放一定金额亦未尝不可。而作出上述决定,都需要依赖民主评议制度进一步发展完善。(张伯晋)

责任编辑:news  来自: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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