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合肥12月30日电(记者徐海涛)12月30日下午,安徽省国土厅原厅长陈良纲案在宿州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一审以受贿罪判处其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财产50万元,将其受贿所得依法上缴国库。
经宿州市检察院起诉,法院审理查明,陈良纲2004年至2013年在担任安徽省国土资源厅政策法规处处长、办公室主任、副厅长、淮北市委副书记、安徽省国土资源厅厅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和职权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安徽华欣房地产公司、安徽江南土地复垦整理有限公司及李涛、任启义等单位和个人在用地计划安排、用地指标审批、新增耕地项目验收、个人职务调整等事项上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上述单位和个人财物,计人民币296万元、美元2万元、购物卡7.5万元;另收受安徽和平建设投资公司10%股份分红款296.2万元、安徽众泰房地产开发公司10%股本金80万元。案发后,办案机关追缴赃款共计147万余元。
法院审理认为,陈良纲身为国家工作人员,非法为相关单位和个人谋取利益,收受财物折合人民币共计679.7万元、美元2万元,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其中,陈良纲收受安徽众泰房地产开发公司10%股本金80万元,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系犯罪未遂。其受贿数额特别巨大,严重侵害了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的廉洁性,依法应予惩处。
法院宣判后,陈良纲不服,当庭表示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