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一村庄选举现假选票遭选民质疑

2015-01-05 15:06:35   TBV   评论:0

  近日,郑州市金水区丰庆路办事处琉璃寺村一些群众向媒体反映,该村在2014年12月28日村委主任补选时出现4张假票,要求重新选举,但琉璃寺村选举委员会(以下称选委会)认定选举有效,并如期唱票。

  村民王先生向记者介绍称:“琉璃寺村共有选民621名,12月23日,选委会进行过预选,结果为新参选村主任杨伟亮得297票、委员杨钊257票,原村主任杨立志277票,村委委员杨福生253票,双方差距很小。”

  在27日正式选举时,结果为杨立志得票310票,杨福生得票335票,但杨立志票数仍未过半。

  28日上午,琉璃寺选委会又组织选民进行村委主任补选。“投票结束后,经合计,琉璃寺村补选村委会选民621人,发出选票585张,余票36张,36人未参选”。

  但是,开启票箱,经查点票箱,收回选票587张,经多次统计较发出的选票多了2张。

  此事发生后,琉璃寺选委会立刻封存票箱,并上报了上级选举办,等待调查结果。

  然而,事隔三天后,琉璃寺选委会发布公告,称“经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鉴定(公(郑)鉴(文)字【2014】102号),其中四张选票内容为‘郑州市金水区丰庆路街道办事处琉璃寺村第八届村民选举委员会’的印文与样本上内容相对应的印文不是同一印章盖印形成,属于伪造选票,实际有效票583张,本次选举有效。经村选委会研究,定于2014年12月31日上午9:00在琉璃寺村村委会进行公开唱票。”

  而王先生等选民对此《公告》表示质疑,既然被认定为伪造假票,那么为何还要认定本次选举有效?

  记者查阅《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中发现,第15条规定:“以威胁、贿赂、伪造选票等不正当手段,妨害村民行使选举权、被选举权,破坏村民委员会选举的,村民有权向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人民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举报,有关机关应当负责调查并依法处理。以威胁、贿赂、伪造选票等不正当手段当选的,其当选无效。”

责任编辑:lina  来自:TBV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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