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9日,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审判庭上,坐在被告席的贵州省交通厅原厅长程孟仁应该不会忘记,整整10年前,他的前任卢万里就是在这里被判处死刑。(5月20日,中国新闻网)
前鉴不远,后车即覆。卢万里的死刑,为何没有“拦住”程孟仁“前腐后继”?
自中央出台“八项规定”以及狠刹“四风”活动以来,中央屡次提倡“老虎”、“苍蝇”一起打,让我们再一次看到了党中央对于腐败问题惩治的决心。这既是正风肃纪之纲领,又是正风肃纪之“高压线”。
法院审理查明,1998年6月至2002年1月,卢万里利用其职务上的便利,为相关单位和个人谋取利益,先后33次收受、索取他人贿赂款、物价值2559万元。除收受的贿赂款、物折合人民币2559万元和能说明合法来源并经查证属实的财产共计人民币326.9万元外,卢万里对价值人民币2651万元的财产不能说明合法来源。
而十年前,卢万里贪腐结党营私堪称“大胆”,甚至“父子兵”赤膊上阵。卢既是厅长,又是省高速公路开发公司总经理、法人代表,集“裁判员”和“运动员”于一身,“高开司”变成了他的个人领地。他可以随意越级提拔任用自己的心腹,使上下级之间形成了一种人身依附关系、钱权交易关系。
卢万里、程孟仁先后担任贵州省交通厅厅长,可谓是手握重权,手里的权力大得出奇,只要想帮忙、愿意帮忙、点头答应了的事,十拿九稳。正因为这样的权利,最终将他们双双送进了监狱。
2004年5月10日,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一审判处贵州省原交通厅长卢万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但是,卢万里的死并没有让程孟仁警醒,十年后的今天,他犯了同样的罪行。
的确,在经济社会中,充分利用资源乃是理性经济人的本能。而厅长成为理性经济人、权力能够成为资源,首先应当审视的或许不仅是他们的腐败,而是其腐败行为为何能够顺利实现?究其原因,还是相关的监督机制不够健全。
笔者认为,身为国家干部,尤其是领导干部,应该在其位、谋其职,随时都应该体现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如果一步步堕落,只能是走向罪恶的深渊无法自拔。在践行群众路线的今天,在狠刹“四风”的今天,不管出于什么目的腐败堕落,势必都必将受到严惩。(刘洛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