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名刚20出头的无业男子为了牟取非法利益,在明知是毒品的情况下仍向未成年人出售,因触犯刑律,结果双双领刑受罚。日前,广西贵港市港北区人民法院审结了此案,认定被告人梁康、刘俊材犯贩卖毒品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各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贵港市男子梁康与刘俊材均系初中文化,没有固定的工作,整天厮混在一起,为了能够高收益的谋取利益,苦思冥想后,两人决定向未成年人出售毒品。刘俊材负责联系未成年人买家和提供交通工具,梁康负责与买家交易并收取非法利益。
2013年11月21日23时许,刘俊材搭载梁康到贵港市港北区国际生活港某酒吧,在某酒吧正门外,以人民币100元的价格将1小包毒品氯胺酮(俗称“K粉”)出售给黄某(男,时年17岁)。
2013年11月26日22时50分许,梁康、刘俊材在贵港市港北区江北中路巨星商都小区某网吧内以人民币100元的价格将1小包毒品氯胺酮再次出售给黄某。刚交易完毕,被公安民警人赃俱获。公安民警从梁康身上缴获人民币100元和1小包净重0.95克的毒品氯胺酮,从黄某身上缴获1小包净重0.8克的毒品氯胺酮。
法院认为,被告人梁康、刘俊材明知是毒品氯胺酮仍非法进行贩卖,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贩卖毒品罪。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刘俊材与买家联系并搭载被告人梁康到现场交易,梁康与买家进行交易,两人均起主要作用,均是主犯,依法应当分别按照其所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被告人梁康、刘俊材向未成年人出售毒品,依法勇当从重处罚。二被告人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且当庭自愿认罪,依法可以从轻处罚。综合两被告人的犯罪情节和悔过表现,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作者:黄丽丽黄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