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敦化市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涉毒案件。被告人崔某、尹某、杜某皆有犯罪前科,出狱后仍然抵制不住毒品的诱惑,他们在吸食毒品的同时还进行叛卖。而被告人黄某,因容留崔某等人吸毒,同样受到了法律制裁。
2013年9月11日,被告人尹某打电话给崔某,托崔某买些冰毒,并承诺到时候给崔某好处。2013年9月13日,在珲春市电厂附近,崔某将买到的20克冰毒贩卖给尹某,并从中赚取人民币2000元。当日,被告人尹某在被告人黄某家中,将从崔某处买回的20克冰毒,以14000元人民币的价格贩卖给杜某18克。当晚,被告人杜某回到延吉市后,又以6000元人民币的价格将其中的8克冰毒贩卖给廉某。
20克冰毒几经叛卖,令三名被告人没有想到的是,他们的犯罪行为没能逃过公安机关的法眼。2013年9月11日,敦化市公安机关接到情报,在市内某旅店内,一名延吉市的杜姓男子有贩卖毒品的行为。公安机关根据线索,秘密侦查,最终将叛卖毒品的杜某人赃并获,随后尹某、崔某相继到案。被告人黄某因在2013年2月份至9月中旬期间,多次容留尹某等多人在自己家中吸食冰毒,同样被公安机关抓获。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崔某、尹某、杜某均违反国家毒品管理法律、法规,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被告人黄某多次为他人吸食毒品提供场所,其行为已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四名被告人应依法惩处。最终,法院依法作出判决,被告人崔某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九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0元;被告人尹某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九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0元;被告人杜某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被告人黄某犯容留他人吸毒罪,判处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作者:车彦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