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主任集资诈骗案为何一犯再犯

2014-09-05 17:50:19   TBV   评论:0

  身为焦家村村委会主任的刘某,自称能够帮助他人移民安置,私自以村委会名义与多人签订移民搬迁合同,先后骗取商洛36户农民156万元“移民落户款”。昨日,刘某在兴平市出庭受审。(9月5日新华网)

  此前,与焦家村相邻的桑镇西桥村,同样身为村主任的张某,与刘某同样,骗取移民安置费214万余元,这些款项除部分分给介绍人外,大部分赃款均被其挥霍,依法被判处有期徒刑13年。刘某不仅不吸取教训,反而再次犯下张某的错误,作为村主任,利用职务之便,集资诈骗,给群众造成巨额损失,事后更将“集资款”挥霍一空,行为极其恶劣,理当严惩。

  此事反映出张某和刘某道德素质低下,作为公务人员,竟然干起了诈骗勾当,同时也可以看出两人思想认识不到位,自律性不足,将公权看作攫取利益的工具,理想信念荡然无存。作为村干部,不思带领村民致富,反而利用职权侵害村民利益,身为党员干部张某和刘某都是不合格的。并且,笔者个人认为,刘某的性质更为严重,张某已为其提供了前车之鉴,刘某还是在同一个地方跌倒,明显没将党规党纪放在心上。

  村主任是村民选举出来的,为村民服务是自己的职责所在,然而,现实中某些村主任却无视自己的职责,一心想着谋取私利,或者贪腐,或者榨取民脂民膏,严重损害了群众利益和政府形象,也破坏了干群关系,贻害甚大。还有些村主任,明目张胆勾结黑恶势力,盘踞一方,作威作福,与黑社会头目无异,对地区治安造成严重影响,诸如此类,在笔者看来,都是要不得的。

  此次事件发生后,所有党员干部,特别是基层干部应当引起高度重视,以张某和刘某的经历为鉴,规范自身思想和行为,摆正工作作风。结合自身实际,从源头上根除“四风”问题,发扬艰苦奋斗的精神,紧密联系群众,特别是在基层地区,党员干部要发挥好“领头羊”的作用,带领群众致富奔小康,为民甘当“孺子牛”。

  基层地方政府“一把手”要切实肩负起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责任,纪检机构要肩负起监督责任,管理好所有党员干部,坚决处理损害群众切身利益的行为。对于那些屡教不改、一犯再犯、不吸取教训、不思整改党员干部,要从严从重处理,将之作为反面典型来宣传,让其他干部引以为及。如此,方能打造出廉政服务型政府,不断增强党和政府的公信力。

  作者:李小箐

责任编辑:news  来自:TBV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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