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30日,省委政法委公开通报9起政法干警违纪违法典型案件,其中包括省检察院原副厅级检察员许鹤岷受贿案、省公安厅治安管理总队原副总队长李荣飚涉嫌受贿案、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原副院长伏蜀培受贿案等曾引发社会广泛关注的热点案件。(《四川日报》2014年10月31日)
通常意义上来说,执法者是指贯彻法律实施和维护法律运行的人员的总称。在老百姓的具象化思维中,就是公检法三个部门。他们就是法的代表,他们就是公平正义的保障,而他们其身不正,其令偏驰,危害甚于一切。
法之于国,乃运行之根本,是一切事业发展的保障。党的十八大提出:“必须坚持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牢牢把握这一基本要求,就是要保证法的公平。这对于彰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价值优势、道义优势、制度优势,不断增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凝聚力、向心力、感召力,具有重大意义。昔战国纷争之时,秦孝公以商君变法,徙木赏金,惠王为太子时犯法皆惩处之体现的就是法之公平。法令施行是代表国家意志,而法的公平需要依靠的就是执法者的公平来实现,法正而行偏,有法等于无法,国将不国。
笔者认为,此次四川省委政法委对上述案件的通报,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十八届四中全会依法治国决定的重要举措,是对广大政法机关和政法干警自觉践行法治、严格执法办案,遵守铁规禁令、改进工作作风,决不触碰纪律底线和法律红线的警示。广大政法干警应该汲取这些案件的深刻教训,引以为戒,警钟长鸣。各级政法机关要坚持“零容忍”态度,加大对违纪违法和司法腐败查处力度,打好反对司法不公、司法腐败的攻坚仗。总的来说,执戟当身正为要,又需慎之又慎,否则斧钺加身的就是自己。
作者:董国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