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1月5日,人民日报刊发了一篇观察员文章《少数村官成触发群体事件的火药桶》,称现实中,大部分村官都能尽心尽责,构筑了良好的执政根基。然而,也有少数村官成了基层治理的“病原体”,甚至成为触发集体上访、群体事件的火药桶。从大吃大喝、奢靡浪费,到蚕食扶贫资金、粮食补贴,再到鲸吞征地补偿款、土地出让金,群众身边有了腐败蚊蝇嘤嘤嗡嗡,对党和政府的公信力而言不啻为一次塌方。评论一语中的,指出了在依法治国的政治体制框架下,基层组织存在的问题和面临的挑战。本人从事基层工作二十余年,深知基层工作推动的难度和干部的艰辛:有一种无奈叫“付出未必有回报”;有一种艰辛叫“吃力不讨好”;有一种责任叫“在其位谋其政”;有一种情怀叫“奉献青春情系于民”。但困难多、条件差、群众不理解不能成为懈怠的借口,从而阻绕阔步前进的步伐。杜绝干部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现象,避免成干群关系对立的“火药桶”,成群体事件“俑始者”。
“别拿自己不当干部”。虽为村官,没有“风光”的干部光环,没有高额的工资,没有令人羡慕的退休金,但我们做的事一点不逊,尽的责一点不少,献的爱一点不淡。当然,“人上一百,形形色色”,在我们这个群体中,也有“害群之马”,忘记了自己的职责不理政事,损害了群众利益不解疾苦,破坏了干群关系水火不容。这种“害群之马”要铲除,要心系于民,情系于民,把群众的事办实、办好,解决群众的所需所盼;要把群众的事当家事,不推不拖,亲自过问、亲自处理。避免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导致群体性事件的发生,将矛盾化解在基层,将问题解决在基层,将满意烙在群众的心中。
“别把自己太当回事”。要明白自己的“身份”,是人民的公仆,是为群众服务的,是为群众说话的,是为群众跑腿的,是为群众排忧解难的,而不是高高在上享受的;是群众的代表,是群众意愿的体现者,是群众意见的反馈者,而不是为群众作主的。要明白手中的“权力”,是人民赋予的,是要为群众办事谋福祉的,不是谋取私利的“利刃”,不是强压民意的“警棍”,不是失责渎职的“保护伞”。要明白肩上的“责任”,是组织的期望和人民的期盼,是要扛责于肩,履职于行,带领群众坚持富裕自信,弘扬务实精神,走依法治村的道路,建设有中国特色的新农村。(平则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