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警察”成因之我见

2014-12-17 17:18:59   TBV   评论:0

  到政府大楼办事,经常能遇到警容严整的警察对往来人员盘查,很少有人觉得有什么不妥。记者近日在黑龙江省佳木斯市采访时却发现,这些着警服、佩警衔的政府机关保卫人员,竟然大多是“冒牌货”,甚至连这里的派出所也是违规私设的。有关部门表示,虽然穿警服并不合法,但都有领导批示同意,警衔、警号也是公安局发的。(12月17日 腾讯新闻)

  警察——一般指按照具有武装性质的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治安秩序,在警察机关中行使警察职权,履行警察职责的国家公职人员。警察在一般百姓心中都是穿着制服,佩戴武器,具有极高威慑性的职业。一个市的政府机关为什么会觉得需要“武装性质”的人来保护?不难看出以下方面问题:

  第一、心中有畏惧,觉得有“武装性质”的人在旁边安全。每年总有思想极端的人用各种暴力来伤害他人的案件发生。在法治建设还不健全,需改革问题还较多的当今,政府机关似乎总是这类人员的首选。几年前一起伤害幼儿园小朋友的案件见诸报端。可是后几天一个幼儿园挂出一条“冤有头,债有主,路口左转是政府”的横幅,很是让人耐人寻味。政府机关于是缺乏安全感也是有根可循,可是做为政府机关,做为群众的顶梁柱,产生这种畏惧情绪是不应该的。政府机关不坚强,体现不出浩然正气,如何压制社会中的败类,群众如何能心安。

  第二、与群众有隔阂,觉得有“武装性质”的人在傍能让群众少找麻烦。当地上访人员逐年增加,当地机关很是苦恼,于是设立假警察,能隔绝开多少上访人员就隔绝多少上访人员,能少点事就少点事。群众上访,除了少数无理取闹的,多数是却有问题。有根源问题不解决,只想能拖一时拖一时,当地政府的做法实在是讳疾忌医的表现。这种做法只会让问题愈加严重,很容易造成不可挽回的错误。

  第三、觉得自己有权势,可以超越法律利用“武装性质”的人可以压制群众。这些假警察给政府机关制造出了一种深宅衙门养了一群看家护院的打手的恶劣感觉。法律明确规定:非警察不得持有和使用警用标志、制式服装、警械、证件。一句“领导批示”就超越法律,当地政府机关的法制思想建设还任重道远。

  假警察现象的存在,反映出当地干部脱离群众,服务群众的意识有待提高;反映当地干部缺乏勇于担当、积极进取的精神;更反映出当地依法执政的思想懈怠。改作风还任重道远,法治建设还长路漫漫,我们还需努力!

  作者:谢姗

责任编辑:news  来自:TBV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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