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法治的方式解决十面“霾”伏

2015-01-04 15:36:50   TBV   评论:0

  华西都市报(微博)讯(记者 张路延)元旦三天,四川陷入十面“霾”伏。1月3日,华西都市报记者从省环保厅获悉,四川遇霾城市增至16个,其中11个城市为重度污染。“1月2日,全省21个市州政府所在地城市,除康定日监测数据无效外,其余20个城市PM2.5的24小时平均浓度为141微克每立方米,较前一天上升15.3%,盆地内区域性污染态势进一步加重。”(1月4日你《华西都市报》)

  在城市化进一步加快的同时,城市污染也是越来越严重。四川在元旦期间陷入十面“霾”伏,正是城市化不断加快所造成的。因此,在加快城市建设的过程中,要在可持续发展的基础之上,加快城市环境的综合治理,减少城市化带来的环境污染。近年来,各地区也在加快治理雾霾,非但没有出成效,反而加剧了雾霾的污染。这其中的原因很多,但是重要一点就是治理不力,因此必须依靠政策、制定法律法规,以法治的方式来解决十面“霾”伏。

  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指出:“要用严格的法律制度保护生态环境,加快建立有效约束开发行为和促进绿色发展、循环发展、低碳发展的生态文明法律制度,强化生产者环境保护的法律责任,大幅度提高违法成本。”因此,要加快保护城市生态文明的法律制度建设,以强制方式约束违法的开发行为、限制盲目的城市化进程,促进生态型城市、低碳型城市、可持续型城市的健康发展。在宏观方面,要建立综合决策,将发改、经贸、环保等决策协调起来,对战略发展规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不利于环保的发展规划坚决不能实施,不利于环保的项目坚决不能批准,强化地方政府的考核,将环境保护作为重要的考核指标,甚至在一些特别严重的地区实行一票否决,彻底扭转政府的政绩观和发展观;微观方面,在完善现有环境保护立法的同时,强化执法监督,建立起依靠政府职能部门和广发人民群众共同监督的有效机制,坚决将环境保护法执行下去,坚定不移的依靠制度来治理雾霾。

  总之,在治理雾霾的过程中,要依靠法律制度,只有通过制度的强制方式,建立起切实可行的治理机制、监督机制和保护机制,才能从根本上解决雾霾问题。(沈之林)

责任编辑:news  来自:TBV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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