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十月,不少明年要毕业的大学生已投入到找工作之中。对七百万数量之巨的大学毕业生群体来说,工作“试用期陷阱”值得关注。新华社记者调查发现,一些工作试用期频现程序违规、超期设置、待遇打折等诸多怪现象,更为某些用人单位获取“廉价劳动力”提供了理由。
对即将走向社会的大学生来说,需要警惕防范哪些“霸王潜规则”?这些“不靠谱”的怪相缘何肆意任性?(中国青年报)。
先“试用”再签合同现象严重。劳动合同法规定“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这种现象在我国的部分企业特别是民营中小型企业尤为突出,某些公司在“试用期”后以各种理由辞退他们,赤裸裸的剥削主义,对于刚毕业的大学生法律意识淡薄,“事情”发生后免不了吃亏上当,当前社会经济下行较大,企业生存“亚历山大”,试用期变成了企业惯用的手段,“试用期”高烧不退对企业和员工都是双输。
可以从以下几点来“治病”。
第一:加强法律宣传力度,员工职员“出事”能够利用法律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第二:相关监督机构不仅仅停留在劳动合同备案上,还要注重过程的监督。
第三:进一步采取法律法规来约束企业的这种“发烧”行为。
第四:利用政府的平台,筛选个体律师事务所免费为职员维权,政府对其“有用”的律师事务所进行正面宣传,三方共赢何乐而不为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