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观察者网消息,11月1日,《刑法修正案(九)》将开始正式实施。除了广受关注的嫖宿幼女罪废除、巨贪可把牢底坐穿、猥亵男性也将入罪外,一些生活中看似常见的现象也可能入罪,比如,微信微博造谣、发假信息等。
微信、微博出现后,改变了人们的交流方式。我们不用面对面,不需要打电话,就可以和对方交流沟通。同时,为人们传播、获取各方面的信息、消息也带来了方便。但在微信、微博等社交平台上,一些虚假信息也屡见不鲜。有些人看了一些虚假信息,不假思索的就转发,造成以假乱真,以讹传讹,以至于严重影响到人们的工作、生活及学习。2013年9月“两高”出台司法解释规定,“同一诽谤信息实际被点击、浏览次数达到5000次以上,或者被转发次数达到500次以上的”,应当认定为诽谤行为“情节严重”,从而为诽谤罪设定了非常严格的量化的入罪标准。
目前《刑九》在现行刑法第291条中增加了一款:“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所以,今后在微信、微博上发布关于险情、疫情、警情等消息前,一定要核实信息的准确性,三思而后行。不然,手指轻轻一点,或许就会造成你意想不到的后果,以至于追悔莫及,给自己和别人带来不必要的伤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