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了近四年,却莫名成了另一家公司的劳务派遣员工,来无锡务工的小刘最近就碰上了这么个稀奇而让他郁闷的事情,无奈的他只能求助于法律。近期无锡市滨湖法院就这起劳动合同纠纷案件进行了公开审理。
四年前小刘经人介绍到锡城某公司工作,当时并未签署劳动协议,直到一年后,公司才与小刘签了一份合同,但合同具体内容小刘却并未细看。一晃四年过去了,不久前小刘突然发现公司一直没有为自己缴纳社会保险,在跟公司协商无果后,他只能向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求助,不料公司当即翻脸,通知小刘不用上班了。更让小刘惊讶的是,交涉过程中,公司竟然声称小刘是一家外省劳务派遣公司的员工,与公司不存在劳动关系,因此公司无需承担任何法律义务,还拿出了小刘在三年前签订的那份实质是劳务派遣协议的合同。面对强势的公司和亲笔签字的合同,小刘万般无奈,只能一纸诉状递交到了法院。
滨湖法院经过详细审理后认为,劳务派遣仅适用于存续时间不超过六个月的临时性工作岗位、辅助性工作岗位、替代性工作岗位,而小刘在岗时间已超过六个月,且从事的是该公司主要业务岗位,不符合劳务派遣条件,同时小刘在四年内工作岗位未有变化,也从未与公司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而且公司在小刘入职后超过一年才与之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依法可视为双方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由此最终法院判决小刘所签订的劳务派遣协议无效,责令该公司依法支付小刘相应经济补偿金。
法官提醒:
目前部分公司为规避用工风险,有意通过第三方劳务派遣公司与员工签订劳务派遣协议,意图在员工出现突发状况或离职后撇清法律责任。对此法官建议,首先务工人员签订合同时务必看清合同类型和条款细则,做到防范未然,其次用工单位也要认真了解相关法律法规,不要掩耳盗铃、自作聪明,同时更要勇于承担企业责任,以免最终既遭受经济损失,又丧失企业信誉。
作者: 潘志强 吴子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