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车撞人不救人 后车碾压致死要判刑

2014-06-16 19:40:09   TBV   评论:0

  雾天开车须谨慎,驾车撞人应救治,这逐渐成为了驾驶人应有的品质。然而,肇事者撞人后,为逃脱法律责任,心存侥幸逃离事故现场,致被撞人死亡的情况时有发生,这既不利于肇事者法律责任的减轻,也不利于被撞人员的救治,给双方都会造成难以承受之痛。东台法院就受理了一则因雾天撞人逃离现场,致被害人被后车碾压致死的案件。

  2013年12月5日晚8时左右,潘某驾车驶到204国道安时公路红绿灯口时,因为雾大视线不清,撞到一行径人行横道的行人。后潘某紧急刹车,从车子拿了手电筒准备去救伤者时,因后面来车车速较快,潘某心存侥幸,认为后车若将被害人碾压致死,其可避免担责,遂驾车逃离现场,最终导致被害人被后车碾压致死。

  东台市人民检察院认为被告人潘某驾驶机动车行径人行横道时,遇行人正在通过时未能减速让行,且在事故发生后逃离现场,致一人死亡,负事故的主要责任,其行为触犯我国刑法,应当以交通肇事罪追究刑事责任。目前,该案正在审理当中。

  本案给我们的警示是:驾驶人开车撞人,应及时拨打120和110,保护现场,救治伤者,避免事故的扩大,这样才能最大化的减轻处罚。(寇建东、王永瑞)

责任编辑:bjhtren  来自:TBV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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