覃塘区法院:首例拒执罪案件移送公安机关

2014-07-28 10:26:10   TBV   评论:0

  日前,覃塘区法院依法将被执行人陆某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案件,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这是该院移交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的首例拒执罪案件。

  关于申请人邱某与被执行人陆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该院于2013年12月19日作出(2013)覃民初字第125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陆某偿还原告邱某借款人民币120000元并支付相应利息。该判决于2014年2月1日发生法律效力,判决生效后,陆某无故拒不履行判决义务。邱某于2014年4月1日向该院申请强制执行,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陆某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于2012年4月30日将其所有的位于某开发区的楼房一幢转让给其女儿陆某某,该楼房当时已建成五层,已办理土地使用证。被执行人陆某将该土地使用权转为陆某某,由陆某某申请办理房产证登记。被执行人陆某的规避执行行为导致本案至今未能顺利执结。

  该院认为,被执行人陆某转移财产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行为符合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规定的“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情形,已涉嫌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为确保案件顺利执结,严厉打击规避执行行为,依法将该案件有关材料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察,追究被执行人陆某的刑事责任。被执行人陆某被刑拘后,其亲友正积极筹款,帮助被执行人陆某交清其义务款项。

  法律不是儿戏,法院生效的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自觉履行,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的,是对抗国家法律、破坏法律秩序的行为,不仅侵害了案件权利人的合法权益,也侵害了法律的尊严和人民法院的执法活动。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的被执行人,必将受到法律的惩罚。

  作者:林丽宁

责任编辑:bjhtren  来自:TBV综合

相关热词搜索:首例 案件 法院

上一篇:焦点:心情郁闷 男子竟潜入女厕抢手机发泄
下一篇:濮阳县国税局官员借款百万未还 局长称是私事

分享到: 收藏
焦点新闻
包河经开区:抓党建聚合力 促发展筑和谐 沪拟实施宪法宣誓制度 国家工作人员就职时公开宣誓 雨花“非遗”文化节将启 200余件湘绣文物展出 万达旅业携手皇家加勒比 战略开拓邮轮市场

内容右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