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营山县法院认真践行司法为民宗旨,在全院上下大力推行三类案件逐案回访、深入群众定期走访、多个平台民意接访“三访”工作法,进一步拉近了法官与当事人的距离,密切了党群干群关系,受到广大群众欢迎。(8月11日《四川经济日报》)
在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营山县法院全院上下大力推行三类案件逐案回访、深入群众定期走访、多个平台民意接访“三访”工作法,在具体工作推进中,他们进一步完善案件回访制度,明确群众反映强烈、社会普遍关注的案件、当事人对判决结果有异议的重点案件、上级法院交办或发回重审的案件必须回访。今年以来,该院回访案件占全部办结案件的16%。笔者认为,营山县法院开展的“三访”工作法,助力干部面对面,零距离服务群众,值得大力倡导。
人民法院作为党领导的在司法领域服务人民群众的国家审判机关,法院工作的好坏一定程度上代表着执政党的形象,其权威性来自于人民的意志,法院的工作调节着各种形式的社会矛盾,安定着社会秩序,是维护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上,因此法院干部的工作重要性就显得尤为重要,在这样的情况下,法院系统的干部职工更需要面对面,心贴心,零距离地去倾听群众的声音,做好群众的工作。
为此,笔者特别赞赏营山县法院推行三类案件逐案回访、深入群众定期走访、多个平台民意接访“三访”工作法,认为“三访”工作法让我们的党员干部自觉深入到群众当中去,主动去服务群众,深入了解社情民意,为人民群众答疑解惑,和群众心平气和地进行交流沟通,这对我们的干部走进群众的内心世界,“心”入群众,得到群众的理解和支持,无疑是很有作用的,而且对提高我们群众的法律意识,在社会上营造一个依法办事的社会氛围也是很有帮助作用的。
“三访”工作法是我们的党员干部和群众交流沟通的纽带和桥梁,帮助我们的干部面对面,零距离服务群众,值得肯定。
作者: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