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一些拥有公职身份的贪官外逃事件频频触动公众神经。今年7月,公安部启动“猎狐2014”境外追逃专项行动,截至目前,已有88名在逃境外经济犯罪嫌疑人被缉捕回国,其中,10年以上逃犯11名。(9月21日《西安晚报》)
当国内反腐渐入高潮,既打苍蝇也打老虎,那些逃至境外的贪官,无疑更引人注目。究竟有多少贪官至今仍然外逃,我们未能见到明确的官方数据。不过,有另外的数据显示:自2000年最高检会同公安部组织开展追逃专项行动以来,至2011年,检察机关共抓获在逃职务犯罪嫌疑人18487名,一天最多有51名贪官外逃未遂。由此不难想象,外逃贪官数量之庞大。
外逃贪官大致可分为两类,一类是发案后仓皇出逃,一类则是经过精心谋划后伺机出逃。前一种因为准备相对不足,所以案发后追逃成功率较高;后一种相对而言当然更难追逃,但在他们的谋划过程中并不难被发现马脚,比如成为“裸官”。这个意义上,在国内的“打虎”与去国外的“猎狐”,其实是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国内“打虎”力度越大,外逃的成功率自然越低;反过来,“猎狐”的力度越大,外逃的风险成本必然越高。
反腐败是没有国界的。“猎狐”行动的成果表明,境外既不是法外之地,也不是逃罪天堂。要让反腐败真正形成威慑力,不仅要加大国内反腐力度,更要断掉“一逃了之”的后路。显然,防范外逃不力,特别是追逃效果不好,是当前反腐败的短板之一。某些地方将贪官外逃视为“家丑”,对官员“失联”选择“沉默是金”,“为逃者讳”,这是非常要不得的。在此基础上,当然还必须加强反腐败的国际合作和交流,建立健全相关工作机制。
今年8月,中国监察部与印尼、美国等经济体反腐败机构共同倡导,推动成立了反腐败执法合作网。可以想见,随着中国反腐败力度的不断加大,以及我们国际地位的不断提升,贪官外逃之路必定越来越窄。当前,海外追逃行动虽然仍有一些追逃难点,现行法律法规和制度设置方面的漏洞也亟待突破,但是,只要我们坚持像“打虎”一样“猎狐”,使之常态化、制度化,“猎狐”威力必然越来越大,畏罪自首者也会越来越多。
一位基层银行的行长,在国内时春风得意,出逃国外后以最底层的职业谋生,见到抓捕民警的第一句话是“你们总算来了”——这既体现了很多外逃贪官国外生活的窘境,更说明我们之前的追逃行动力度非常不够。如今,我们大力度展开海外追逃,贵在上升到制度层面长期坚持。此外,也应该充分借助公众的力量,或可成立专门的网站,详细公开外逃贪官信息,让大家都来提供线索,使“一逃了之”的贪腐美梦彻底破裂。 (舒圣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