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21日从最高人民法院获悉,为依法惩治暴力恐怖、宗教极端犯罪活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公安部近日联合下发了《关于办理暴力恐怖和宗教极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规范相关案件审理。
意见规定,编造以发生爆炸威胁、生化威胁、放射威胁、劫持航空器威胁、重大灾情疫情等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事件为内容的虚假恐怖信息,或明知是虚假恐怖信息而故意传播散布,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以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定罪处罚。
在去年9月29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关于审理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根据司法解释,如果散布或者捏造、传播恐怖信息,造成了航班的迟延,或者造成了重新安检,就构成犯罪,可以以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定罪量刑。
依据我国刑法第291条第二款的规定,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可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
意见还规定,网站、网页、论坛、电子邮件、博客、微博、即时通讯工具、群组、聊天室、网络硬盘、网络电话、手机应用软件及其他网络应用服务的建立、开办、经营、管理者,明知他人散布、宣扬利用宗教极端、暴力恐怖思想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或者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的内容,允许或者放任他人在其网站、网页、论坛、电子邮件、博客、微博、即时通讯工具、群组、聊天室、网络硬盘、网络电话、手机应用软件及其他网络应用服务上发布的,以煽动分裂国家罪或者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罪的共同犯罪定罪处罚。
据新华社北京9月21日电、《法制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