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对征地补偿有异议,湖南临湘市横铺乡三个村的村民将市政府和市长龚卫国告上了法庭。昨日上午,该案于岳阳市君山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并未当庭宣判。(5月23日《北京青年报》)
随着公民权利意识的觉醒和增强,民告官已不是什么新鲜事。早在1988年的时候,温州苍南县农民包郑照因不满政府强拆自家盖在海堤范围的房屋,而起诉县政府侵犯财产权益,时任苍南县县长黄德余亲自出庭应诉,成为全国首例民告官的案件。民告官的案件数量呈逐年上升趋势。
湖南临湘市横铺乡三个村的村民因对征地补偿有异议,从而对市政府和市长提起诉讼,是一件十分简单的案件。被征地村民认为,临湘市政府在临湘至岳阳高速公路的征地拆迁中,所执行的征地补偿远低于湖南省所制定的标准。村民刘其军甚至从国土资源部得到了一份介绍函,介绍函详细地列出了2008年湖南省高速公路征地补偿标准,该函足以证明村民所得补偿低于正常标准的事实成立。
临湘这起普通的民告官案件,法院开审后并未当庭宣判,引起了人们的担忧。人们的担忧并非多余。近年来,为保证民吿官案审理的公正性,从上到下出台了许多措施办法,包括最高法规定民告官由“官”方负责举证,对民吿官案实行异地审理,行政负责人无故不出庭将会受到问责追究,等等。但是,在全国许多地方,民告官依然成为了难题。一是立案难。有的法院对民告官案顾虑重重,即使符合立案条件也不予受理,致使当事人告状无门而到处上访。二是胜诉难。有数据显示,民告官案“民”的胜诉率,从2000年17%一路下跌,直到2011年只有7.09%。三是执行难。法院受理民告官案后受到的干预多,有的案件“民”胜诉后却得不到执行,甚至遭到打击报复。
临湘村民不满拆迁补偿状告政府和市长,“逆袭”是否成功存在着未知数。村民状告当地政府和市长,毕竟属于个别现象,不管村民的诉求合不合理,都会让当事领导颜面无光。当事领导由此对案件的审理横加干涉,不是不存在这种可能。同时,这是一起拆迁案,涉及维稳和经济发展问题,即使政府的行政行为存在明显的问题,法院按照惯例并不会采取直接变更的判决。这起案件法院并未当庭宣判,就说明了这个问题。法院也许希望通过调解方式让双方达成和解与妥协。
临湘市村民不满拆迁补偿状告政府和市长不应成为难案。当事村民采取法律手段维权,显示了村民们的克制和理性。临湘市政府和有关领导应认识到,法律是化解社会矛盾的最佳途径,对当事村民的状告,应积极认真应诉,推动案件得以公正审结,并在以后的拆迁工作汲取类似的教训。
(本文为作者原创评论)
作者姓名:向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