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不治:“去旧皮穿新衣”,四川纪检工作将迎新貌

2014-09-04 16:40:04   TBV   评论:0

  9月2日,省委召开常委会议,审议通过《四川省纪律检查体制改革工作方案》,部署推进新兴先导型服务业加快发展,研究加强干部驻村帮扶工作,听取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清理情况汇报等。省委书记王东明主持会议。

  纪律检查工作,主要指党的纪律检查机关对党员和党的组织遵守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制度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执行党的纪律等的职能活动。党的纪律检查机关主要包括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和监察部门。其主要任务是: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协助党的委员会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斗争,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开展行政效能监察,促进勤政建设,规范和改进政府施政行为。

  然而,从前的纪检工作,总是存在一些弊端。较为明显的表现为两个方面。一是开展监督流于形式。监督工作从形式上看存在“对上级不敢监督,对同级不好监督,对下级懒得监督”的情况;从程序上看,虽然要求要进行“事前事中事后”的监督,但一般纪检监察机构都是参与事中监督多。一些单位存在需要监督事项事前不告知,事后不反馈,只是事中需纪检监察机构去作摆设的现象;从监督内容上看,纪委书记作为常委(委员)对“三重一大”问题的决策也只有一票,而这一票的投向还得看主要负责人的脸色。领导干部述职述廉、重大事项报告、财产申报制度也存在走过场的现象。二是执法执纪标准不完善。党纪处分是针对党内群体,这个存在的异议较少。而政纪处分在《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出台后,以前各行业各系统制定的内部补充行政处分条规大多失效,而《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作为一个总体上的规章只能罗列一个骨架性的东西。针对此种情况,很多行业或系统并没有出台配套的处分依据。因此,具体到某个行业和部门的带有个性违纪需要给予政纪处分时,往往出现这样的问题:一是违纪主体的身份找不到对应的处分依据,比如行政机关的某些工勤人员,二是处分依据不能直接或者类推到相应条款。造成不同纪检监察机构在面对同样性质问题、或同一纪检监察机构面对同一性质问题在不同时段,处理依据不同,结果也不同的现象。三是在抓预防和治本上成效不明显。现阶段已经出台的制度和行为规范很多,但因缺乏落实的保障机制,腐败问题仍难以有效遏制。“良医治未病”,但在实际工作中,纪检检察部门的功能多在办案时体现,工作侧重点还是监督和惩处。抓预防和治本主要在廉政教育上下功夫较多,通过廉政宣传教育给人一些警示,一些启发,对降低腐败取得了一定效果。但没有解决“无法腐败”的问题。

  此次,四川省委审议通过了《方案》,明确了强化上级纪委对下级纪委的领导、加强和改进巡视工作、规范领导干部从政行为、建立警示教育长效机制等8个方面改革任务,并细化为33项改革举措,落实了牵头单位、参加单位、成果形式、进度要求。显然,已经将以往的“旧皮”脱下,换上了“新衣”。

  笔者希望,《方案》能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坚持求真务实、探索实践、循序渐进、立行立改,坚持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反对腐败,努力构筑使领导干部不想腐、不能腐、不敢腐的制度机制,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深入开展,将四川纪检工作带来新面貌!

  作者:吴不治

责任编辑:news  来自:TBV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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