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职人员当与村民福利“两两相忘”

2014-10-04 17:39:05   TBV   评论:0

  近年来,随着一些地区农村集体经济日益壮大,村民分红等福利待遇逐年提高。在这一过程中,部分公职人员以历史原因等为借口“混迹”于普通村民中,领取、侵占集体经济组织分红,引发群众强烈不满。对此,作为浙东南一个经济发达的海岛县,玉环出台措施,严厉整治。与以往部分地区仅发禁令不同,玉环要求这些“啃农”资金必须全部“吐出来”,退还给村集体。(10月3日 半月谈)

  近年来,随着城镇化脚步的不断加快,城中村改造、征地拆迁等项目的不断扩展,一些城郊村或风景区的村集体经济也在不断壮大,由此带来的村级福利分红问题,也引起了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的高度关注。假如这些问题处置不好,不仅会引发干群矛盾,还会产生权钱交易等腐败行为,更会影响社会的公平和谐与稳定。

  然而,在部分地区,一些公职人员却以历史原因等为借口“混迹”于普通村民中,领取、侵占集体经济组织分红,在明修栈道、暗渡陈仓地“与民争利”,这不仅引发了当地群众的强烈不满,还严重有损了社会的公平性,更是影响党员干部队伍的整体形象。如此次玉环县共清理出557名公职人员参与村集体的福利分红。

  虽然,此次玉环对公职人员参与村集体福利分红的清退工作做法值得称赞,既赢得了群众的拥护和支持,更是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加强社会综合治理的有效举措。同时,这也给了各级党政部门以“加强党员队伍的日常教育和监管工作”的提醒,还给广大党员干部以“坚决不参与村级集体经济的福利分红这种‘与民争利’”的告诫。

  事实上,对于禁止公职人员参与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分配,国家法律法规早有相关规定。而《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第二条第五款规定:(禁止)违反规定在经济实体、社会团体等单位中兼职或者兼职取酬,以及从事有偿中介活动;第七条第五款规定:(禁止)干预和插手农村集体资金、资产和资源的使用、分配、承包、租赁等事项。

  正所谓“为官发财,应当两道”。所以,作为一名国家公职人员,既然担任了公职,为公众服务,就要断掉发财的念想,更要与村民的福利分红“两两相忘”。尤其是在正风肃纪和惩腐治贪的当下,更应时刻牢记“千万不要既想当官又想发财”,坚持做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原则,认真践行“三严三实”,坚决不做“与民争利”之事,从而牢固树立党员干部为民务实、廉洁自律的良好形象。

  

  作者:唐亦瑭

责任编辑:news  来自:TBV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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