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委党校常务副校长(正厅级)叶斌,2001年至2003年先后15次收受本校成人教育部负责人方某以劳务费等名义送的钱物,其中人民币19万元、港币1万元、价值1200元港币的手表一块、价值650元的玉石工艺品一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10月15日《检察日报》)
综观叶斌的犯罪之路,可谓“多年美誉一朝损”,30多年清廉正统的美名,却在短短两年四个月时间里丧失殆尽,教训实在沉痛。回首其中,一个方某的人正是其关键推手。
叶斌也曾拒绝过收礼,可是在送礼人方某指天发誓“绝对没有第三人知道”的奉劝声中,还是忐忑地收了下来。可是,有了第一次就有第二次、第三次,在方某“撑死胆大的、饿死胆小的”送礼“名言”下,叶斌一发不可收拾,先后受贿14次,共收受了20余万元。
可以说,叶斌是被其下属拉下水的。与之相类似地,在很多贪官落马的背后,都曾有一个或一帮下属在背后“推波助澜”。我们可以指责这些人的“不择手段”,但笔者以为,最终害他走上牢狱深渊的,还是他自己。他下属不过是唤醒、培育并催生了他的金钱欲望,而真正在金钱的漩涡里欲罢不能的,还是自己的贪欲。
俗语说“欲要取之,必先予之”,这些引人上钩者的惯技,难道官场老手们就真的看不出来吗?说到底,不过是一方老于世故,一方贪欲膨胀。不管是“59现象”也好,“有权不用过期作废”的意识也罢,如果不能时刻保持警醒,“金钱”因子便会乘虚而入,各种盘算、计较,于是乎人生方向就此改变。
叶斌自述“我思来想去,我的犯罪根源就在于,自己在思想与灵魂深处对金钱‘起心动念’,是自己把自己送进了监狱!”可见,思想廉政教育一刻也不能松懈。不管是有权力的,还是没权力的,不管是“清水衙门”,还是“浑水衙门”,只要进入体制成为党的干部,就应时刻洁身自好,切莫因一时贪欲而铸下人生大错。
作者:龚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