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中全会的法治议题,正是党心民意的激荡,能最大程度培育法治信仰、凝聚社会共识。
“无规矩不以成方圆”,法律是规矩,是准则,在这个复杂多变的社会中,规矩是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的,它保证社会的稳定并健康地不断发展,正因为有了规矩的存在,才使得整个社会像一个平滑的圆,没有太多出轨的行为。
强制的约束比不上内心的服从,规则是法治,信仰是德治,坚持法治信仰,就是要让法治与德治相融合,按马克思主义的观点,法律是统治阶级用以统治的一种工具,他必须同经济整治道德等因素紧密联系相互适应。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相结合,就是法治信仰。
法治是一种信仰。这种信仰首先来自于对人性的深刻观察和法律的透彻了悟。法治成为信仰,法律存在自身应有合理性。在社会资源有限和人类需求无限的矛盾世界里,法律从人是自身利益最佳判断者和利益最大化追求者的经济人假设出发设立规则,定分止争,惩恶扬善。法律鼓励善、引导善,却不强制善。因为法律的主要功能是抑制恶、法律主要正视与面对的是人性的灰暗面与社会的消极面。因而法律恪守的是人的道德底线,法律就是最低限度的道德。嬉笑吵架、口出脏话,可以视为不文明、不道德,却无法与违法划等号。然而杀人越货、侮辱诽谤,则道德与法律同时亮红灯。
信仰法治,就是信仰人性将得到弘扬、不再被压制和扭曲,信仰权力回归人民本位、不再被少数人篡夺滥用。终极来说,也就是信仰民主与正义。
四中全会的法治议题,就是要让不同的人,从不同的角度,能在这样一次会议中读出不同的含义。但一个相同的感觉是,这次会议将推动法治成为现代中国的“国家信仰”,无论对于党、对于国家、对于社会,还是对于每个公民,“法治”一词会是一个更加基本、更加重要的时代语境。笔者相信,只要坚持法治信仰,“规矩”将能更好更快的成为“方圆”。
作者:吴不治